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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TG群組討論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汽油彈 惟計劃告吹因「搵唔到大酒樽」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TG群組討論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汽油彈 惟計劃告吹因「搵唔到大酒樽」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TG群組討論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汽油彈 惟計劃告吹因「搵唔到大酒樽」

2025年04月25日 15:37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8:09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4月25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自己與另3名人士曾於Telegram討論於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擲1.5公升的大汽油彈,並計劃事先藏於悼念周梓樂祭壇內,又發訊息指「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惟計劃後來取消,因自己「揾唔到大酒樽」,但承認這是藉口,是自己「唔係好想做」。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庭上展示Tg群組「維港煙花夜2020」的對話訊息記錄,群組共4名成員,包括何卓為的帳戶「五飛」、「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及「Cock Popo」,相關記錄由何卓為被捕時身上的黑色iPhone中擷取。

更多相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來自天堂的魔鬼」在2020年2月19日在群組發訊息指「3月8日,如果可以我想分好組,再安排」、「哨 一個人接頭 快閃 一個人接頭 放蛋糕就一個人接頭」。其後,「五飛」說:「總之要叫快閃個班盡量可知 等到準備就緒先快閃」,何供稱,這是他在示威現場會做的事情,在人群裏面看會不會有警員便衣拘捕其他示威者。辯方問及何卓為是否準備參加將軍澳的活動?何指,當時未正式決定,只給點意見。

但「五飛」翌日指「主要怕事前漏風」、「突擊掟狗屋走入欣明苑」及「定尚德商場空投」。同月20日,「五飛」又發訊息指「將軍澳我哋幾個傾一次先然後同佢哋再開一個大會?」,「謝利葉」回覆「我唔建議成堆人出去傾...」、「痴線,邊有恐怖份子咁樣gathering」,「五飛」指「上次有啊 我哋上咗獅子山公園傾」。後來除「Cock Popo」以外,其餘3人在2月28日晚上曾到將軍澳開會。

法官陳仲衡質疑,「阿蛋」從來沒有真人出現過,何卓為庭上稱,如果真的開會,有機會安排自己在開會地點出現,「但如果撞時間,就出現不到了」。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卓為供稱擬在尚德停車場擲特大汽油彈 後計劃取消因「揾唔到大酒樽」

辯方展示2月28日群組對話訊息,「五飛」指:「當晚2105許將軍澳坑口地鐵站商場,我到先」,「謝利葉」指:「2259整組行動5-6人左右」。何解釋,當晚聚會包括自己、「謝利葉」、「來自天堂的魔鬼」;「五飛」說:「頭先祭壇有人搜身」。何供稱,「祭壇」在尚德停車場周梓樂過身的位置,當時有人定期在此悼念。

同年2月29日傍晚6時許,「五飛」又發送google地圖連結,「Cock Popo」問「Target?」,「五飛」答「之一」。但3月1日早上,「五飛」再發訊息「最後決定一發定勝負」、「但會好重料」。

何卓為供稱,他和群組成員聚會時,有了3月8日擲汽油彈的想法,有想過在尚德邨或欣明苑旁邊的將軍澳警署,故他回應「之一」,計劃是想在「高的地方丟一支很大支的汽油彈,1.5公升以上那種」,並添加了發泡膠,打算先藏在周梓樂祭壇及後再擲出去,但計劃最終取消,因為何卓為「唔係好想做」、「揾唔到大酒樽」、「總之最後沒有做,我當時說我找不到這個樽,是個藉口」。

辯方展示6段由警方從何卓為金色iPhone中擷取的疑在宏創方503室廁所測試炸藥的片段,何供稱,該手機案發時曾借給「阿蛋」,對方歸還手機後沒叫何卓為查看片段,故他亦未有打開手機查看。

何卓為黑色iPhone藏有宏創方503室燒煙花片段 

辯方另展示在何卓為黑色iPhone檢獲的2段影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段影片現場不是宏創方503室,是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後,由女示威者Rachel傳送給他,因打算日後有機會可向其他示威者「認下威、show off吓」,故看完後保留了片段。

何又指,另一段片攝於1月25日,當日李嘉濱、吳子樂和男子「華御結」曾到宏創方503室,「華御結」當時表示從內地來了煙花,並把物料拿出來「想試下」。何當時同意,因當日是年初一,故「當燒下煙花,旺一旺都好」。及後坐在自己床上使用iPad,並把自己的風褸借給「華御結」,後來廁所冒煙,當時問他們「搞咩,咁大煙既」,「華御結」指那些煙花「唔係好大娛樂效果」。

辯方指,當晚7時48分,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及「華御結」進入宏創方503室,至7時53分眾人離開503室,期間僅逗留了五分鐘,何卓為確認。法官陳仲衡再問,全部都在這5分鐘内發生?何再確認。

辯方展示何卓為金色iPhone的8張相片,包括「設計墓碑」、鐵盤上方有煙花爆竹等相片,但何供稱,當時金色iPhone在「阿蛋」手上,故自己沒任何認知 何指同樣沒看過;何又指,「阿蛋」用此手機時時,Tg設置了自動儲存相片功能。

辯方續展示何卓為黑色iPhone中擷取的相片,何卓為供稱,其中一張疑似遙控器的相片是「阿蛋」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傳送給他,「阿蛋」稱從其他群組看到該相片,但他不記得「阿蛋」有否說過相中物品是甚麼。

何又供稱,另一張平底鍋相片是在公海群組下載得來,該平底鍋內有黑色物質,他當時聯想到「偈油彈」,2019年曾見過示威者使用,透過混合車用機油和麵粉,製成「排洩物」質感,投向車輛玻璃後難以清理。

何卓為指被捕時警員曾指他「玩炸彈」

辯方問及何卓為被捕的過程。何卓為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港鐵車廂內被刑事情報科警員截停及制服,其後被警員帶離車廂,當時他身上並無傷勢,但警員沒告知截查的原因及未正式宣布拘捕。何卓為曾問警員「係咪逃票查票個啲拉我」,當時警員指「咁小事就唔會咁樣拉你啦」。

其後,刑事情報科警員等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到場,何卓為被帶到青衣站一間房內,警員把何卓為身上物品、背囊和腰包等在桌上「攤晒出嚟」,何身上3部手機由另一名警員保管,當時警署警長看到後指「吓,得呢啲嘢咋」,何卓為回應「你想有咩喺度呀」。

警員為何卓為搜身後,把他帶上警車並前往青衣警署。何卓為供稱,上警車前,其中一名警員跟他說:「玩炸彈呀嘛,一陣有排慢慢同你玩」,何卓為回答「咩炸彈呀?咩嘢事呀?」,警員指「返去警署先講啦」。

另據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卓為在警誡下曾在現場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整炸彈嘅啫,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何卓為今供稱,自己從來沒說過,被帶到警署後,他也沒向值日官作出投訴或要求見醫生,又指「當時諗緊自己點解會牽涉入呢件事入面,未諗到搵律師」。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被告周皓文 醫院口岸爆炸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四(5月8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代表第七被告、即何卓為前女友何培欣一方的大狀盤問時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借佢(何培欣)過橋」,辯稱與女友過生日及打算到酒店「過夜」,以證自己沒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何卓為否認,「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代表第七被告何培欣的大律師郭憬憲續盤問何卓為,辯方提及早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珀斯光輝」(即何培欣)在Telegram表示「你包硫磺喺我度」,何卓為當時答稱會取回,應有足夠時間讓何卓為買唇膏送給何培欣。何供稱,送唇膏給女友的念頭,是在山東餃子店進食後才想起,他曾在旺角逛一段時間,但最後買不到,「可能係好多鋪頭都閂咗,諗住第二日先算,反正佢(何培欣)要忙功課,都未必得閒。」

辯方問及何卓為既知道何培欣要交功課沒空,還要訂酒店「同佢開房」?何供稱,為「避一避風頭,主要目的唔係同佢開房」。惟辯方質疑何卓為「講大話」,何否認,但同意辯方指當日任何時間何培欣都無聽何卓為說過想買唇膏給她;辯方指何卓為所謂3月7日及3月8日要「避風頭」亦未曾跟何培欣說過,何卓為亦同意。

辯方指何卓為跟何培欣在泰國發生關係後,何培欣跟上任男友分手,何卓為就視之為跟何培欣正式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何卓為同意。辯方指,2月27日及28日、3月2日兩人進出宏創方503室時有拖手,何培欣共在宏創方逗留約5小時40分鐘左右,兩人並無討論任何關於炸彈事宜?何卓為同意。

何卓為否認借女友「過橋」以證自己與明愛醫院爆炸案無關

辯方指,何卓為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聲稱2020年1月26日晚、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前,他在宏創方503室為女友何培欣慶祝生日;但據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何培欣在1月27日晚才進入503室。

何供稱,他當時是想向警方表達,何培欣進出503室與製造爆炸品無關,而他當時亦「撈亂咗時間」因明愛醫院事件是橫跨了1月26日及27日,而他「煮嘢食俾佢(何培欣)係27號晚,當時警方提住27號,我有少少mix up咗」。

辯方指,何卓為不可能弄錯時序,因他知道何培欣的生日日期,兩人生日只相差4日,而當時何培欣仍未與前任男友分手,何卓為並不能在正日為何培欣慶祝生日,警方在會面中亦明顯查問何卓為於明愛事件案發前身處位置。何庭上稱,自己當時被警方毆打及「頭撞枱角」,加上時間臨近清晨,是「最疲累嘅時間」。法官陳仲衡質疑,1月26日及27日時兩人還不是男女朋友,何卓為卻在錄影會面中指何培欣為女友;何解釋,「我唔會話當日我同未成為女朋友嘅女子慶祝生日」,但承認自己或記錯日子次序。

辯方質疑,當時何卓為想「借佢(何培欣)過橋」以作辯護自己沒參與明愛爆炸事件;何卓為在會面時亦提到自己同年3月7日晚預約了酒店、想和何培欣「過夜」,也是「借佢過橋」,而何培欣對此並不知情。何卓為否認,稱自己當時說出「內心渴望的事情,希望令氣氛緩和」,「如果講到我會將當時自己嘅女朋友用嚟過橋……呢件事絕對無可能」。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代表何培欣一方大狀質疑何卓為庭上「眼濕濕」只是「鱷魚淚」

辯方又指,何卓為庭上作供提到Telegram女網友「freedom hai」相信「起底」事件及與他疏遠,又不想連累何培欣時,何卓為曾「眼濕濕」,除下眼鏡及擦眼,假裝情緒激動和「扮喊」,只是「鱷魚淚」。何同意自己提及「freedom hai」時情緒激動、但指自己沒有哭;而提到何培欣時,的確「眼濕濕」,但否認是「鱷魚淚」。

另何卓為確認,何培欣雖曾三度前往503室,但從未投訴單位內有異味;而何培欣3次逗留在503室時,均沒發現化學品或爆炸品。何又供稱,自己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何培欣稱單位有異味、而不再上來503室,是他「代入一個任何正常女仔都覺得,唔會想喺一個充滿異味嘅地方說話飲酒…我代佢諗,並唔係佢(何培欣)有講過咁嘅說話」,目的是向警方表達何培欣與事件無關。辯方指何培欣從未投訴過503室有異味及好亂,何同意對方無投訴過有異味,但不肯定有無話好亂。

辯方又提到,何培欣曾跟何卓為說她仍有男友,故何卓為影相時不要曝光其頭部,惟何卓為指「冇人知嘅,又唔會tag你」,仍發出帖文;辯方又指,2月15日何卓為送了一盒情人節禮物給何培欣,著對方拿着影相,再放上社交媒體,何同意,因同何培欣未正式成為情侶,「有少少宣示主權」。

何卓為否認「情緒勒索」何培欣 僅用社運經歷追求對方

辯方指,何卓為不斷「情緒勒索」何培欣,不停操弄其社交媒體及要求何培欣更改其Facebook帳戶的頭像等,何否認,指自己跟何培欣的facebook無共同朋友,而只有朋友才能查閱帖文,若要公開則要設定;何又供稱,「我有用我社運入面所謂經歷去追求、或者要第7被告(何培欣)陪我更加多……但勒索呢個字眼就用得過咗,我唔會話佢唔陪我就會點點點」。辯方指「情緒勒索」是指「對方唔領情,然後基於自身內疚感去陪你」,何說「都有嘅,我承認唔係咁好嘅方法」。

辯方提到,在「搣時潘」帖文下,何卓為的妻子曾有留言,公開何已婚及有一名女兒,何承認,與妻子已分居多年,而該留言不夠24小時已刪除。 辯方指何卓為與何培欣單獨外出是2020年1月1日去大帽山行山,何同意。

何卓為曾提及使用煙霧彈等行動 不同意何培欣「hea覆」

辯方指,期間何卓為提及他的行動和任務,涉及針對政府,如在巷仔用煙霧彈,說「嚟緊想自己整煙彈,用嚟嚇啲狗」,何同意,指當時有把自己做的及公海傳聞的事告訴何培欣;而他與何培欣的共同話題包括賭馬和玩電子遊戲,其中後者包括生化危機系列,該遊戲內經常使用煙霧彈,他亦經常與何培欣討論。

辯方續指,何卓為於2020年1月26日曾發訊息給何培欣,稱「我聽晚都有行動」,何培欣詢問「煙霧彈?」,何卓為回覆「可能炸埋」,何培欣則指「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辯方問何卓為當時如何理解何培欣的回應?何卓為供稱,當時在疫情期間,網上有人提出「封關」,何培欣可能覺得「有人終於去做啲比較激進嘅行動,好似去封關呀」,指當時社會背景是很多人有封關及罷工的訴求,對方可能認同此方向,亦可能只是敷衍。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曾指何培欣是「和理非」,何卓為指,當時亦聽聞「和理非」也有「封關」和「醫護罷工」的訴求,對於採取激進行動,「佢哋可能未必認同,但可以理解」。辯方則指,其實當時何培欣已受到何卓為的情緒勒索,她回應「wow best b-day present ever」時,是帶有「hea覆」或「潤佢」的意味,何不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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