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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板鬆綁變僭建古惑招 村屋出術移動天台屋

社會事

太陽能板鬆綁變僭建古惑招 村屋出術移動天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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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板鬆綁變僭建古惑招 村屋出術移動天台屋

2018年10月18日 07:57 最後更新:10:50

安裝太陽能板,變成天台屋合法化的怪招?

《施政報告》為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板限制鬆綁。

《施政報告》為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板限制鬆綁。

為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施政報告》為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板限制鬆綁,卻被不良業界視為僭建商機,出盡怪招令天台屋合法化。有公司標榜「避僭建」的移動式太陽能系統,職員更懶理太陽能板面積限制,指系統擴建至500呎最賺錢。指引雖列明太陽能系統不可圍封,惟行內人坦言,天台屋拆走一道牆,改成可拆式趟門已能「洗底」,逃過法眼。太陽能僭建蠱惑招層出不窮,業界警告當中危機四伏,天台屋原裝支架承重力不足,放置太陽能板易有塌陷危機,經常移動太陽能架更有機會扯爛高壓電綫,隨時招致漏電。

上網電價政策出爐後,村屋戶對天台增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意欲愈趨熱烈。新一份《施政報告》放寬高度限制由1.5米增至2.5米後,不少人借此出盡怪招,添置可「彈出彈入」的移動式天台屋頂,增加發電面積,亦有人計畫為天台屋「洗底」,加裝太陽能板「以舊扮新」,箇中安全隱患卻不容忽視。

有太陽能工程公司早前推出廣告,標榜其太陽能裝置可有效規避僭建隱患。記者日前佯裝顧客致電職員查詢,對方坦言,客戶可在天台或花園使用該移動裝置,增加發電面積。

據環境局文件顯示,上網電價的發電裝機容量愈少,電價愈高,故典型村屋一半面積天台上安裝太陽能板,發電系統一般不會超過10千瓦,每度電可售5元。該職員向記者教路,鋪設不必用盡天台所有面積,太陽能板擴至500呎最賺錢,「反而500呎以外,每度電只可賺4元,利潤較少。」惟機電工程署周一出爐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指南》明言,太陽能板面積不得多於村屋一半,即350呎,該公司已違反相關指引。

工程公司「偷雞」只冰山一角,環保協進會行政總監邱榮光知悉,有太陽能工程公司嘗試走灰色地帶,如推出移動式太陽能支架、車位上蓋加裝太陽能支架等裝置。他形容做法進取,更有安全隱憂:「違規安裝太陽能板自然不敢找認可人士檢測,其重量、安裝方法及結構未必合乎規格。」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直言,《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規定安裝太陽能板時,需在地面固定及支撐系統,如移動式太陽能支架遇上強風會被吹至「離地」:「遇到山竹等強颱風,有機會整個被吹走,風險更大。」他又認為,使用移動式太陽能支架加劇電綫損耗:「電綫接駁位會逐漸弱化及鬆脫,一般小業主難以察覺。」

不願具名的業界稱,移動式太陽能支架會令高壓電綫時常被牽動,易有漏電風險:「電壓足以推動拉焊機、即熱式熱水爐等大型電器,一萬伏特的系統漏電其實非常危險。」

Marksolar執行董事陳鴻瑜坦言,其公司接獲的太陽能板工程查詢近日激增10倍,當中約有兩三成業戶原本已設有玻璃屋或天台屋,餘下是一直不敢搭建僭建物的村民:「以前大家還會擔心僭建違法,如今已經沒人再問,他們一來就直接問造價。」

新指南雖列明,村屋太陽能光伏系統以下的空間不得圍封。惟太陽能工程業界林先生(化名)坦言,有顧客欲以太陽能板蓋頂,冀借太陽能系統令僭建天台屋「變身」為合法建築,故拆走其中一道結構牆板,換成可拆式趟門,試圖遊走灰色地帶:「天台屋只剩三面牆不算『圍封』。」

林先生續說,天台屋牆板改為鋁框後,住戶能於框上安裝路軌,再配上可拆式趟門:「趟門用螺絲固定,若有執法人員前來巡查,就拆走趟門。」然而,太陽能板上蓋若未考慮到鋁架的承重能力,隨時招致塌陷。陳鴻瑜表示,曾有村民要求不換頂,直接將太陽能板放置到天台屋之上,並拒絕於原有結構增加支柱,遭他以負重不足為由拒絕:「大眾以為太陽能板沒重量,其實一塊太陽能板重約20公斤,鋪滿350呎面積的系統已達300公斤,跟普通一塊鐵皮頂沒得比。」

業界指為應付指引要求,天台屋牆板將更改為可拆式趟門。 受訪者提供

業界指為應付指引要求,天台屋牆板將更改為可拆式趟門。 受訪者提供

事實上,以往許多村屋戶自行設置太陽能板,但其安裝手法於陳鴻瑜眼中可謂極度危險。他舉例,傳統天台屋頂蓋輕,故其支架厚度僅一點多毫米就足夠,但太陽能專用鋁架厚度須達六毫米才足以承重,舊支架螺絲的拉力亦不足,脆弱結構之上設置太陽能板等同「豆腐渣工程」,勢難抵禦強風。

機電署新指南提到,太陽能光伏系統超過1.5米高的天台地台,須由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負責核證屋宇結構安全,並提交報告予地政總署備存。易高綠色工程有限公司總監宋思哲關注工程造價將因而提高:「設置350呎太陽能板造價約十萬元,日後找人加個簽名都要再花一兩萬元,不能再被視作小型工程了。」

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兩個月諮詢期下周五結束。

發展局。資料圖片

發展局。資料圖片

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業主在修例生效後指明時間,獲得的物業若有嚴重僭建物,不論是否由業主搭建也屬違法;律師或地產代理日後如果「明知而協助」業主獲得有嚴重僭建物的物業,須負上同樣責任。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指出,部分物業的僭建物或較隱藏,地產代理或律師未必有相關專業知識,判斷有否僭建問題。

測量師學會會長梁志添建議,屋宇署制定相關作業指引,由專業人士首先確認單位結構狀況,避免律師或地產代理誤墮法網。

僭建。示意圖片

僭建。示意圖片

另外,當局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遵辦率。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說,當區不少年長居民反映,遵辦通知有困難,例如物色驗窗承辦商遇上「天價」,建議當局加強支援。

他又說,區內不少「三無大廈」處理強制驗樓通知時需要協助,部分設有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是「殭屍法團」,無運作一段時間。他認為發展局可考慮日後委任非牟利機構,支援有需要人士處理驗樓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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