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午頒布判詞,裁定法團心懷惡意地印刷2張公告誹謗譚香文。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於2014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龍蟠苑業主立案法團於當年6月至7月以2張住戶公告誹謗她。區院法官今午頒布判詞,裁定法團與代表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主席,心懷惡意地印刷該2張公告,譚香文勝訴兼獲80萬元賠償及訟費。
被告為龍蟠苑(A至F座)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透過管理委員會行使權力和履行職務,委員會主席為張家友。法團張貼涉案公告時,張亦是主席。根據判詞,法團於當年6月刊登題為「業主大會將至 議員又搞風搞雨」的公告,內文批評有區議員製造事端,破壞屋苑秩序。法團翌月又刊登一則「某議員再次搞風雨 破壞屋苑安寧」,再批評「本區某議員」破壞和諧安寧等。
法官指,涉案公告的對象顯然是譚香文,文章內容旨在攻擊譚的誠信和聲譽,無疑對她構成誹謗。從法團過往針對譚的言論可見,法團一方經常誇大其詞,對譚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指控,反映法團與管委會主席張家友對譚的積怨和敵意。法團與張家友明知其指控不真確或罔顧其真偽,仍然有系統地對譚作出虛假和帶有誹謗性質的指控,法官裁定上述2張公告對譚講成誹謗。
賠償方面,法官接納原告方建議,每張公告罰款20萬元作為一般性賠償。另外,譚曾於入稟前要求法團道歉,但對方不單無道歉,更威脅起訴譚誹謗,最終法團並無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法官進一步下令法團就每張公告,另外罰款20萬元作為加重性賠償。法官又頒下禁制令,禁止法團透過任何人或以任何方式出版誹謗譚香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