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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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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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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講述中槍經過﹕警方無舉黑旗下開槍

2019年06月12日 17:45 最後更新:17:52

衝突至少10人傷。

立法會原定今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批市民今早衝出龍和道及夏慤道,佔據馬路,要求政府撤回修例。警方在嚴重衝擊下曾使用警棍、布袋彈、橡膠子彈及手擲催淚彈等,衝突中逾10人受傷。



其中一名傷者表示,自己當時站在警方前方,而且兩者之間並無任何阻隔。他指,有市民搬動鐵馬,希望建立防線,但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並撃中其右眼。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他估計為橡膠子彈,並指自己現時完全看不見事物。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其中一名傷者指,警方在沒有舉起黑旗的情況下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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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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