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兩度令機場癱瘓,不要以為只是簡單貪得意去行行企企,加入示威抗爭,沒有什麼大不了,原來在機場示威刑罰可以重至終身監禁。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示警。TVB網站截圖
本港屬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在機場生事,刑罰相對較重。按航空保安條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稱:「任何人利用任何武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在機場內作暴力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死亡或人身受傷,危害機場的安全運作,或機場內人的安全,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我亦必須提醒不只出手推人,即使單單舉起雙手,以身體阻人離開,刻意限制其他人自由出入,都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
CY梁振英亦幫手示警。
CY梁振英亦幫手示警,在面書談到兩方面:
第一暴力行動的嚴重性,前日在機場有示威者毆打警察及旅客,並阻礙機場正常運作,罰則是非常重的,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第15條第四款,任何人令機場無法運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早前CY成立的一個懸紅基金,會取部份出來,希望有人可以提供資料,幫助警察緝拿這些阻礙機場運作的人士歸案。
第二方面,是關於機場的重要性。由於香港的地理位置,香港作為一個重要金融中心、對外開放的城市,在旅遊、物流及貿易等方面,非常倚賴機場的運作,香港正興建第三條跑道,繼續作出大量投資。想不到在過去兩日,竟然因為少部份人士的佔領,一度令到航班全被取消,對香港日後在國際社會上的聲譽,負面影響非常大。在旅遊、物流及貿易方面,相關就業人口就佔了所有就業人口的四份之一,而行業與行業之間是相互影響,一環扣一環的,隨時影響到將來大家升職及加薪的機會。
所以梁振英再呼籲:「有關人士,唔好再玩啦!過去有人提出罷工不成功,轉移去影響大家上班時的交通設施,今次還變本加厲,居然令我們的國際機場停止運作,這必然會引起更大公憤。我希望沉默的大多數能夠發聲,而一直默許及贊同示威者行動的泛民朋友,更加應該發聲。」
原來圍堵機場,風險極大,刑罰可以很重,示威者要認真考慮後果!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