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重申,如要挑戰法院的裁決,上訴才是恰當的程序。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表聯合聲明,關注元旦日在高等法院大樓上具名針對法官的辱駡性塗鴉,指有關塗鴉令人髮指並應予以嚴正譴責。
有示威者噴漆塗鴉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重申,《基本法》第85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其分析和理據均詳細刊載於判決書中。如要挑戰法院的裁決,上訴才是恰當的程序。
有示威者噴漆塗鴉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辱罵性言論暗示司法裁決是基於或受到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任何基於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的決定,而侮辱或威嚇法官和任何企圖向法官施加公眾壓力的行為,都是對法治和司法誠信的侮辱。
有示威者噴漆塗鴉高等法院石牆。無綫新聞截圖
兩會強烈譴責這些違法行為,並重申其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共同決心。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