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表示,就有律師在「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中,被指涉及專業失當,會方已完成調查所有16宗投訴,期間有給予涉事律師充足的答辯機會。
律師會根據調查結果,向被投訴的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包括指責書、遺憾信及「良好執業」勸喻信。有關信件指出,相關律師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危及或損害正直品格及律師專業名譽,違反《律師執業規則》。
湯文龍重申,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有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投訴,將一如既往為業界保持最佳執業水平。
政事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表示,就有律師在「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中,被指涉及專業失當,會方已完成調查所有16宗投訴,期間有給予涉事律師充足的答辯機會。
律師會根據調查結果,向被投訴的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包括指責書、遺憾信及「良好執業」勸喻信。有關信件指出,相關律師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危及或損害正直品格及律師專業名譽,違反《律師執業規則》。
湯文龍重申,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有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機制處理投訴,將一如既往為業界保持最佳執業水平。
有報道指,就「612人道支援基金」案被指涉及專業失當的事務律師,陸續收到律師會的調查結果,被裁定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指被投訴的律師,收取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可能危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
報道亦指,律師會決定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按既定程序提醒,若重犯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信件會存檔。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論「指責書」或「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若不重犯,問題不大。他說,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要在內地等成立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
林新強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經轄下委員會,包括參考以往案例、考慮公眾利益等,而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