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16歲男中學生涉嫌在去年28日「北區和你Shop」行動中,徒手襲擊警方胸口、企圖劫去警槍,更扣動扳機三下,被控襲警、抗拒警務人員、搶劫共3罪,案件押後至3月23日再訊。他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陳慶偉法官批准其申請,但被告需在保釋期間禁足所有商場及所有超過10人的集會,亦需遵守晚9朝6的宵禁令等保釋條件。
被告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陳慶偉法官批准其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被控於去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襲擊警員X、抗拒警員Y及劫去其一枝霧彈槍。陳慶偉法官批准其保釋申請,陳鎮顯現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需遵守晚9朝6的宵禁令,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需到警署報到3次,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並禁足所有商場及所有超過10人的集會。
網民發起「北區和你Shop」演變成衝突,多人被捕。 資料圖片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