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相傳包拯(包公)鐵面無私,盡得民心的清官。但人誰無情,如果說他判案從不考慮私情,亦不太符合情理。以下兩宗案件可讓大家再想一想。

包拯(網圖)

包拯(網圖)

案件一︰章惇通姦案

北宋筆記《聞見前錄》這樣記載︰有位名叫章惇的人考獲進士,寄居在長輩家中等候任命文件。豈料他就跟長輩小妾私通被撞破,翻牆而出時踩傷一名老太太。老太太拉著章惇去開封府告狀。

包公見章惇是新科進士,憐惜他寒窗苦讀多年,就沒有定他的罪,只叫他賠老太太一點錢,勸兩人私了。

大家要知道在宋代,私通長輩之妻妾是「十惡不赦」之一,只要定罪至少要判兩年徒刑。包公只問踩人案,不問通姦案,可說是避重就輕。

案件二︰縣民上訪案

包公有位下屬叫王尚恭,深得包公喜愛。包公是開封府尹,王尚恭是開封下轄武陽縣知縣。

有一次,武陽縣數名百姓上訪,說王尚恭徇私害民,請包公做主。包公得知他們狀告王尚恭,就叫人把他們趕出去。

這兩件事至少說明,包公未必永遠「清如水、明如鏡」,不過亦不能因此否定他的清譽。偶爾犯渾徇私的包拯,倒也顯得更加真實,貼近人性。




歷史的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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