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被告廖子文
5名年齡介乎17至31歲的男子於去年9月下旬,被警方在灣仔一單位内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同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改及新增控罪,改控5人串謀意圖縱火案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押後至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續保,其中一名31歲被告獲准縮短宵禁時間。
被告鄧棨然(前左)、李威龍(戴帽)及鄭子豪(前右)。
5名被告為30歲售貨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17歲港鐵技術訓練員鄭子豪、25歲廚師李威龍,以及17歲學生廖子文。5人涉於去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管有製造汽油彈的原料,控方今控告他們一項串謀干犯縱火案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