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明天上午將通過《港區國安法》, 預料香港隨即頒布,在7月1日零晨馬上實施。歷史轉變的時刻又到了,香港將經歷二次回歸。
過去30年,中國有兩次大變時刻,但人在大變中,往往視而不見。
1. 六四後的塵埃落定。1989年6月7日傍晚,我路過銅鑼灣,那時還有很多電器舖,展示大量電視機。我突然見到電視新聞畫面,播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出來講話。在6月4日之後幾天,中共領導人並無露面,當時支持民運者,還在幻想解放軍內鬥,局面會翻盤云云。但我一見鄧小平露面,就知整件事已「塵埃落定」了。當晚之後,我當時和朋友談起,還有很多人就是不願相信,對眼前的巨變,無知無覺。歷史巨輪滾動,中國追求穩定,不會隨人們主觀願望而轉移。
2. 小平南巡開新局。1992年1月,六四過後兩年多,中國的改革開放局面停滯不前,突然傳來鄧小平南下的消息,之後先見到《深圳特區報》等地方官媒對鄧小平南巡細節作試水式報導,我知道中國的巨變又到了。在此之前,還擔心中國的改革開放在六四後會開倒車,到老鄧一發功,歷史巨輪又滾滾向前。中國既求穩定,同時又求發展的軌跡,並無改變,中國又再次在改革開放的道路上大步前進,不過走的不是鐵幕倒台後東歐國家的全面西化模式,而是行中共領導下的市場化改革。
上面兩幕,主導了中國之後30年的變局。
人在歷史巨變當兒,察覺不到變局之重要性。很多時一個森林放在你眼前,卻偏偏看不到。過去一年的反修例事件,也有一些重大轉折的時刻。
1. 7.21圍攻中聯辦。「7.21大遊行」後,大批遊行人士部份在上環信德中心對開鬧事,部份人去西環衝擊中聯辦,當中有人早有預謀向中聯辦正門的國徽投擲黑漆。不幸的是警方疲於奔命,在西環附近幾近不設防,中聯辦有被攻陷的危機。當示威者很介意當晚發生元朗白衣人打人事件,但阿爺卻覺得衝擊中聯辦,是對中央的權威莫大挑戰。用《港區國安法》撥亂反正的根苗,已在此時種下。
2. 11.11火燒人事件。如果圍攻中聯辦令阿爺驚覺,回歸22年了,港人還未對他有一絲尊重。11.11的馬鞍山火燒人事件,示威者淋天拿水當眾放火燒一個反對破壞港鐵的綠衣建築工人,就是對一般市民的莫大警醒,這場運動已完全失控,香港已從文明社會,退化到蠻荒世界。
有部份朋友問我,怎樣看《港區國安法》限制了港人的自由?我只能反問,當一個人表達一下不同政見,就會被人「私了」,就會被人淋天拿水放火,這個社會還有什麼自由?人大常委會自行制訂《港區國安法》,有可能遏止這些放火燒人的暴行,只能說這是「必要之惡」了。很多人可能還覺得《港區國安法》來得太遲呢。
上述兩件事件,是去年那場運動走上歪路的分水嶺,歷史也因而慢慢轉向,走向另一巨大轉折點----制訂《港區國安法》。
我相信另一個重大歷史轉變時刻已經來臨,香港步上二次回歸之路。有人認為這主要是人心回歸,我就認為人心轉變,非一朝一夕,變心只要10日,回心轉意卻要10年。但在人心未變之前,先要從「合規守法」開始,只能用法律劃出一條界線,先用上法家思想了。否則講什麼人心回歸,只是空談,說起來十分漂亮,做起來卻一事無成。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