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在6月30日深夜出籠,這是一個辣版國安法。在法律生效前夕,一大堆團體已感受到新法律的威力,紛紛對號入座,宣布停止運作。從最高知名度的「香港眾志」,到少少知名度的「香港民族陣綫」、「學生動源」,到聽都未聽過的區議員搞的組織「維多利亞社區協會」,全部都趕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冚旗。如無《國安法》,真不知香港有這麼多反動組織。當然還有一批黑暴頭目,早已逃亡海外。
看著不同人不同組織的絕命宣言,甚感諷刺。什麼「離開不是放棄」,「會繼續為不義發聲」之類,真是覺得好好笑。在這場「頭盔革命」中,貌似領袖者個個膽小如鼠,「叫人衝,自己鬆」,若然有年青人仍相信那套叫你去衝的鬼話,仍然在七一上街非法集會送人頭的話,真是無人幫到你了。
過去一年,1%的人搞事,要99%的人承受,受苦包括黃絲與藍絲。有人做生意先遇上黑暴再遇上疫情,一盤生意,半生心血,都要破產收場。也有17歲學生上街示威,攜有汽油彈,被判入獄2年8個月,他本來已獲美國大學取錄,最後前途盡毁。無論黃藍,他們都是受害者。沒有國安法,看來沒有辦法止血。
香港鬧個翻天,受益者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正如他的前國安顧問博爾頓著書所說,他只關心逼中國俾好處他,有助他去選舉。香港鬧得利害,他正好壓榨中國,買多幾十億美金大豆。
香港鬧個翻天,受益者是台灣蔡英文。她由落後對手韓國瑜20個百分點,透過大玩香港反修例事件,結果在總統選舉中反超18個百分點大勝。
香港鬧個翻天,受益者是一眾反對派政客,他們在去年11月區議會選中完勝,將大量三、四線小將送入區議會,個個領3萬月薪,還有實報實銷津貼,有西貢區議員用1.26萬元買「iPhone 11 Pro MAX」手機,用公帑享受新鮮電子產品。所以反對派政黨明知去年11月11日示威者用天拿水淋人然後放火這些行為,已經完全過超越所有道德良知的底線,但為了選舉利益,就堅持不割蓆,變相鼓勵了這些極度惡劣的群眾暴政。
這1%的搞事者,享受著運動的果實,卻要其他99%的市民去埋單。如今還有很多人聲稱為了民主自由理想,要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去爭取35+。這些「理想分子」當選後,如果願意把每月10萬元的人工捐8.5萬出來,我就真的相信他們是為理想了。現實卻是反對派議員們一直逼政府高官減人工,當其他人叫立法會議員也減10%人工,卻無一人響應。我奉勸大家一句,睇政治不是睇政客說什麼,是要睇最後誰會受益,利益所在,殺人都可以做,特別是叫其他人去殺人,就更加無成本了。
《香港國安法》的狠辣條文,是針對那1%的搞事者,其他99%一般市民,平生不作虧心事,夜半有人敲門也不用驚。
有人話有了《香港國安法》,就無言論自由。我在中國大陸,在酒樓飯店,就見過有人坐大堂中座,吹水鬧國家領導人。你在北京坐上的士,和司機講政治,他們同樣什麼也敢鬧。在大陸也可以,看不到在香港不可以。未來一般香港市民也是Facebook照上,政府照鬧。
當然那一小撮搞事者,帶頭發動群眾,想去推翻政府,就於法不容了。他們借言論自由,不斷散播假消息話太子站打死人、叫人去圍旺角警署,那就是兩碼事了。其實這些行為在現行法例也是犯法,過去只是政府扮好人,不敢去告而矣。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第e款「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者第f款「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合法命令」,這些行為本已犯罪,不用等《香港國安法》了。
我相信99%的香港市民,不會受《香港國安法》影響。若有疑問,抓住一條原則----「犯法的事情不要做」,這樣就足夠了。非法集會、堵路、打地鐵、裝修、私了、侮辱國旗國歌、鼓吹香港獨立、搞革命推翻政府,就當然不能做了。不做犯法事情,我們還能很自由地過活。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