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近的所作所為,令人大開眼界。
中國視頻網站TikTok在美國大受歡迎,美國總統特朗普一聲令下,話TikTok影響國家安全,要在9月15日限期前關閉TikTok,除非TikTok被「完全的美國公司」收購。後來微軟跳出來做白武士,話可以收購TikTok。
特朗普跟著又發表偉論,說TikTok母公司售股的交易,讓大量資金流向中國,美國政府應該從這筆交易中獲得回報,他認為成交的資金當中,應該有「很大部分」必須流入美國財政部,因為「這交易是由美國政府促成」。特朗普又形容這等同業主與租客的關係,業主促成了租約,所以業主可以從中獲利。美國指使美國公司強搶民產,政府還要大幅抽佣,這種「業主」邏輯,我們完全跟不上。
我們過去以為只有專制的國家,才會禁止社交媒體運作,怎料美國會突然制止TikTok的運作。我們過去以為只有專制國家,才會強逼外國在本土的成功企業賣給本國公司,怎料美國會做這種事情。我們以為特朗普逼TikTok出售大部份股權,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至少可以拿回數以百億計的美元,怎料特朗普又說要拿走絕大部分。特朗普的行徑與綠林大盜毫無分別,凡看上你的好東西,就要據為己有。
為什麼美國的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先容不下華為的手機和5G設備,現在又容不下TikTok呢?
TikTok的問題是中國問題的縮影,衰在太過成功。TikTok是中國抖音視頻社交媒體的國際版,在美國大行其道,截至今年4月,已有超過1.65億的下載,美國有近半人口有用TikTok,特別在年青人群體當中流行,開始威脅到美國社交巨頭Facebook和旗下Instagram的地位。
然而,真正燒到特朗普的恐怕是最近的「黑人生命也是命」的暴力運動,其實示威仍在繼續,只是美國主流運動已經很少報道,反而是TikTok這類社交媒體上,充斥著大量有關示威的短片。再加上今年6月20日,特朗普於俄克拉荷馬州塔爾薩舉行疫情爆發以後的首場大型競選造勢大會。特朗普的競選團隊此前聲稱,有逾100萬人登記領取造勢大會的門票,大會也準備了一個可以容納10萬人的大球場作為會場,但最後只有6000人出席,冷清到得人驚。傳聞有人在TikTok上發起「取票但不出席」行動,自然激得特朗普「紮紮跳」。
無論如何,用美國高舉的信念,這不過是市場自由競爭和新聞自由而已。但特朗普一聲令下,就要封閉TikTok,完全摧毀了美國一直口口聲聲說堅持的資本主義價值。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瞿東星在評論的TikTok事件的時候頗有感歎。有人告訴他說,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的高層當年也曾經迷信美國的制度優勢和經濟競爭力。他不禁想道:「這其實是中國精英群體共同的心路歷程,包括華為的高層,包括我們這些學者,其實都是在向西方學習的過程中變強的,而迷信和崇拜老師是人的本能。」曾幾何時,香港的一代人,也和國內的精英一樣,迷信美國制度的優越性。
美劇《合家歡》主角小寶(前排左1)、朱仔(右)。
的而且確,我們是飲美國的奶水,看美劇長大的,因為60年代末70年代初,無綫還未有能力自己拍劇,當香港剛剛流行黑白電視機的時候,播放的都是配音美劇。我看的第一套美劇叫《合家歡》,劇中的兩名小主角朱仔、小寶,伴著我們一代中年人成長。看著劇中朱仔、小寶漂亮的家居、美國整潔的街道,繁華的景象,令人對美國有無限的嚮往。
到進入大學之後,我們學習的是西方民主理論,所見的是美國制度的無堅不摧,成為美國粉絲,絕對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不過,看著近年美國的所作所為,開始不符合邏輯,開始違反了美國引以為榮的意識形態,美國的一切,完全走樣。如今才去崇拜美國,實在是太笨、太遲了。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