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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打人 裁判官錢禮罰3000元了事 快必大讚「好抵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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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打人 裁判官錢禮罰3000元了事 快必大讚「好抵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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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打人 裁判官錢禮罰3000元了事 快必大讚「好抵打」

2020年08月21日 00:00 最後更新:08月22日 14:01

今年5月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腳踢被稱「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雙方當時有爭執,石房有精人出口,譚得志笨人出腳,用腳踢向石的小腿。本周二(8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譚得志承認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考慮到被告譚得志「背景良好」,而事主受傷輕微,故判罰被告3000元了事。

快必離開法庭時十分高興。

快必離開法庭時十分高興。

不過「背景良好」的譚得志,一步出東區法院,隨即拿大聲公說:「多謝上帝,給我安排了錢禮,錢禮判了我襲擊石房有罰3000蚊,3000蚊是相當抵打……」

快必又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來想將我5月24日在東角道這一件案,和我在之前的案件(1月17日)一併在粉嶺裁判處審訊,原因是什麼呢?因為粉嶺裁判處所用嘅係「釘官」,想釘死我!呢個官早前要我以現金10萬元擔保,作為保釋條件。就係呢個官判嗰個阻差辦公社工,無得保釋。鄭若驊想咁樣安排,想6宗罪一齊釘死我,全部由港區國安署處理,擺明係政治打壓,連個法庭書記,都話咁樣安排唔妥當,因為兩單案性質不同。」

「快必」譚得志所講的案件,先是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行的大埔區中學生集會中,譚得志被指到場呼籲集會的人,參與兩日後在港島區舉行、但遭警方反對的遊行。事隔半年,譚得志在7月17日被捕及被帶到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控一項「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及配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萬元擔保,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另一單案件則是5月24日號,有人號召反「港區國安法」的遊行,譚得志當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警方將他拘捕,並起訴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等3項罪名。他在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期間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

快必6宗罪纏身,卻仍然意氣風發,話打人被罰3000蚊好抵打,話佢背景良好,因而輕判佢嘅裁判官錢禮,唔知有乜嘢感想?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香港記者協會新任主席鄭嘉如被所屬的《華爾街日報》辭退,她透露,《華爾街日報》高層事前曾要求她退選記協執委,今日則以「重組架構」為由辭退她。

記協發表聲明稱,《華爾街日報》曾向鄭施壓,要求她不要參選記協主席並要求她辭任記協理事,鄭嘉如當時已拒絕有關要求。到今日(7月17日)原本駐倫敦的國際新聞主編親自到香港辭退她,指因為她的職位已被減省。

記協譴責《華爾街日報》無理解僱鄭嘉如,對有關決定感到失望及憤怒,表示記協及鄭嘉如目前正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對《華爾街日報》有可能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僱傭條例》有關保障員工參與工會及免於受到阻嚇及解僱的權利,作出申訴。

記協聲明續指,《華爾街日報》有多篇關於香港新聞自由狀況的報道。在今年5月,該報編輯室曾撰文表達對香港新聞自由惡化的憂虑。但是,《華爾街日報》卻給予壓力其員工不要參選提倡新聞自由及保護業界的工會主席一職,稱「《華爾街日報》的決定加劇香港新聞自由惡化。」

記協又提到,《華爾街日報》並非採取此立場的唯一媒體,在記協選舉前夕,有當選理事亦被其他僱主施壓下提出請辭;亦有同業反映,香港外國記者會、駐華外國記協會執委選舉後,亦收到僱主要求不要參選,否則可能失去工作。

政界高人同小鯊講,睇到記協讉責經常批評中國的《華爾街日報》,真係好諷刺。事件可以簡單總結,據鄭主席的版本,佢俾僱主《華爾街日報》要求辭去記協主席,佢唔肯,《華爾街日報》就解僱咗佢(據鄭主席引述華爾街日報的說法係減省職位)。事件用簡單邏輯去解讀,假設鄭主席所說的被解僱理由為真,又說明了一個情況,記協唔係單純工會,而係一個政治組織,以《華爾街日報》這樣一間立場反華的美國媒體,都覺得唔妥,由此可見,如果唔係心懷不軌政治企圖諗住「做世界」嘅傳媒工作者,千祈唔好盲舂舂加入呢個組織。

高人認為,美國媒體當然係以自己核心為依歸,記協聲明提到鄭主席2022年起於《華爾街日報》工作。自2021年,鄭就擔任記協執委會成員。當選主席前,她曾擔任名秘書及理事職位,當時《華雨街日報》未有干預,甚至明知她係記協執委都請她,兩年後轉態叫她不要參選,自然有報社自己的考慮,你不聽話,即時採取行動,唔同你講什麼新聞理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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