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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改革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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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20:14 最後更新:11月18日 00:32

當香港有些建制派還在竊竊私語,要不要扮扮反對派之時,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一個論壇上,剖析中央對港的政策,他講得相當直白。看來中央對香港撥亂反正的行動,仍陸續有來。我建議建制派仔細閱讀張曉明的講話,提升自己的政治水平。

張曉明說,反思香港回歸之後的問題,說到底都與對一國兩制方針錯誤理解和貫徹不全面有關,例如2014年要逼迫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8·31」決定而搞的非法「佔中」,2019年反對向內地移交逃犯而發動的「反修例風波」,都是以毫無底線的方式搞對抗,並演變成社會動亂。

雖然張曉明闡述一國兩制的方針時,都講得平衡兼顧,講一國時,也講兩制。但從他的發言可見,中央認為,香港過去講兩制太多,講一國太少,開始荒腔走板。

張曉明還給香港一個忠告,「對一國守得越牢,政治包容空間越大。」他提到世界在變,中國在變,香港也在變。香港之變既有被動的變,也有主動的變,包括在政治上撥亂反正,在經濟民生領域要有實行改革的勇氣。而政治上的撥亂反正,是要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

按著張曉明的思路,可見在中央的眼中,一國兩制這部列車,在香港正逐步脫軌,關鍵是有部份人無視一國的原則,而這部列車的政治脫軌,亦波及經濟民生問題,中央現時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香港這部「出軌號」列車,拉回正確的軌道。

有高人解讀,中央在政治上對香港撥亂反正工程,要做各方面的改革。有一個核心,就是要以愛國愛港者治港,另有四大領域,包括法律、媒體、教育和青年。首先講以愛國愛港者治港這個核心議題,此前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特區政府DQ四個不擁護、不效忠的反對派議員,只是其中的一小步,相信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中央的眼中,治港者不光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和立法會議員,也包括所有政權機構,例如區議會,也包括政府公務員,以至各公營機構的人員。這包括兩個面向,一方面要把提倡港獨及顛覆中央的人摒除出政權機構之外;另一方面要重新確立行政主導的政治制度。

再講四大領域。中央認為香港去年發生這樣失控的動亂,與法律、媒體、教育和青年四個領域的歪變,都有莫大關係。如果這些領域沒有根本性的改革,局面不會好轉,人心會進一步變壞。

張曉明的講話,提到了部分的改革方向。例如他說特區政府部門正在搞國民教育制度,又例如他看到前終審法院大法官烈顯倫呼籲「香港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了。」相信中央覺得這幾個領域不是要小修小補,而是要動大手術。所以,我們現在見到的撥亂反正工程,只是冰山一角。

在經濟民生方面,也需要有改革勇氣去破解難題。張曉明說,在轉變過程中,難免有陣痛,但總的趨勢會愈來愈好。他特別提到,只要大家協齊心協力謀發展,何愁困擾許多市民的住房問題解決不了?何愁經濟復蘇無期?

照目前的形勢分析,中央覺得香港要動大手術,在政治和社會民生方面進行大改革,才會有出路。香港過去不想做、不敢做的事情,要有勇氣去破題,這就是我之前所講的「A政策」與「非A政策」的觀念,反對派說政府不能做的事情,要反其道而行,大力去做。

特區政府高官也好,建制派議員也罷,其實都要猛醒,不要再把中央的說話當唱歌,不要以為中央光說不做。你看人大常委會在短短6個月已做出的3大動作,制訂《港區國安法》、推遲立法會選舉、定出DQ框架,既應知道中央的雷霆萬鈞,也應該知道還會陸續有來。未來一年,就是特區撥亂反正、改革變身的重要一年。反對派總辭,正好讓出更多議會決策空間,推動更多根本性的改革。

建制派不應扮反對派,去做改革派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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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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