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政府最後落案起訴其中47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3月1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47名被告這樣多,究竟如何分主次?
原來控方有分出5名主犯,頭5名被告是: 1. 「35+初選」倡議者、前港大副教授戴耀廷,2. 「35+初選」倡議者、大學客席講師區諾軒,3. 東區區議員、民主動力成員趙家賢,4. 西貢區議員、民主動力成員鍾錦麟,5. 「三投三不投」聯署發起人吳政亨合作。控方指上述5人串謀其餘42名參與初選的共犯,透過「35+」初選在立法會選舉奪取大多數議席,以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以及令特首因立法會解散,以及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辭職。
控方指頭5個主犯有不同角色,戴耀廷透過在《蘋果日報》和自己的facebook專頁撰文,提倡民主派初選「35+」的計劃,他形容這個計劃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其後再提出「攬炒」的議題。
區諾軒其後與戴耀廷合作,推動整個民主派初選「35+」的計劃。
而趙家賢和鍾錦麟則透過民主動力這個組織,去協調民主派候選人,又推廣眾籌,招攬義工,安排物資,組織整個「初選」計劃。
而吳政亨則發起「三投三不投」行動,指示選民哪一些候選人應該投,哪一些候選人不應投。
其餘42名被告則參加初選,又同意及提倡戴耀廷和區諾軒「35+和攬炒」」計劃。
控方又把這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總結為3個階段,分別為1. 宣傳「35+和攬炒」方案,與各方協調;2. 安排推廣和物流、發起眾籌以及制定協議;以及3. 在國安法實施後,遵從初選的目標和結果。
首階段是在去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齊上齊落 目標35+》等文章。而區諾軒亦在傳媒訪問宣稱「35+」能取得更好的談判能力,爭取「五大訴求」或達至「攬炒」,並與戴耀廷於去年4至5月舉行多次協調會議。
到第二階段,控方指稱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舉行記者會公布初選計劃,然後呼籲大眾透過眾籌計劃捐款,吳政亨亦曾轉帳13.5萬元予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作為宣傳初選頭版廣告費用。控方指,根據警方後來從趙家賢辦公室搜出的初選提名表格,參選者須簽署聲明,以及繳交1萬元按金。
案中另一個關鍵是候選人承諾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墨落無悔」聲明。控方指,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於去年6月9日發起「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聲明,包括黃之鋒、朱凱廸和袁嘉蔚等20名被告,曾簽署這個聲明,並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布,另有8名被告簽署聲明,但沒對外發布。公民黨和新民主同盟的參選人亦有簽署有關聲明,公民黨更在facebook發布聲明內容。
在最後一個階段,戴耀廷、區諾軒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兩名職員舉行記者會,解釋「35+」方案,以及投票安排。控方表示,初選最終在去年7月11至12日舉行,收集超過61萬張選票。
至於55人參與初選,最後只有42個參與初選者被起訴,相信主要因為部份人在參選時既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承諾會否決預算案,所以不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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