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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陣事件,看香港搞民運如何「求求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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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陣事件,看香港搞民運如何「求求其其」

2021年03月15日 19:29 最後更新:19:33

新加坡《聯合早報》日前爆料,指「民陣」並無合法社團註冊,正被特區政府調查,又指民陣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參與民陣的團體雞飛狗走,公民黨、民協、教協等紛紛離場,當然也有組織堅持下去。

睇睇民陣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歸24年這一場失敗的民主運動,一個活生生的寫照。

民陣全名「民間人權陣線」,在2002年9月成立,主要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時政府提出23條立法的法律草案,諮詢公眾,泛民政黨多番提議修改,政府大量吸納了意見,大幅修改立法內容,泛民政黨私底下收貨。但民陣這個更草根、更激進的組織不收貨,在2003年發動7.1遊行。事前泛民大佬不太看好,並不積極參與組織遊行。但這一年正值沙士疫症,加上公務員減薪,火乘風勢,怨氣冒升,最後有大量市民參與遊行。民陣指有50萬人上街(而警方公布數字也有35萬人),結果當時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倒戈,23條立法夭折。

即使從反對派的角度回顧,當日民陣發起的遊行,成功推翻被稱為「無牙老虎」的23條立法,但反對運動越演越激,完全過界,最後換來《港區國安法》,也是一個賠本生意。

香港的民主運動,充斥著這種「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爭著做,最後就爆煲了。

但從政也需專業,失了了專業性,胡亂來,最後難逃一敗塗地的命運,不要被其一度成功假象所蒙蔽。民陣有三大罪,令其萬刧不復。

第一,    講大話。民陣2003年發動第一次遊行,號稱有50萬,那一年雖不中亦不遠矣,起碼真有30萬以市民出遊行。但到第二年即2004年,民陣號稱有53萬人參與,比2003年更多,那時民陣其實已經開始講大話。當時學者估計2004年遊行人數比2003年少,實際上不夠20萬。我當時已發文批評,以趙高的「指鹿為馬」為例,說搞民主不能為了壯大自己的聲勢,就硬作遊行人數。我信學者實地點測的遊行人數,通常是民陣報稱數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陣造假已成習慣,以後年年如是。

一個政治團體公然講大話,大部人都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敗的開始了。

第二,    不註冊。民陣由此至終都沒有註冊。它作為社團,按《社團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民陣成立18年,一直沒有申請註冊,也沒有申請豁免。這種態度,可以稱為「求求其其」。

聞說民陣每次向警方申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只是以負責人的個人名義申請,而不是以組織的名義申請。民陣未曾註冊也無法開戶口,就借用屬下團體的戶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陣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18年多,也沒有想過有後果。

按《社團條例》非法社團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8條(1)(a)被取締。

過去反對派相當惡,政府也不敢踫他們,民陣也是這樣,胡亂來,越搞膽子就越大,越過份了。

第三,    由非法到暴力到顛覆。民陣過去也是一年春秋二祭,搞搞遊行,逐漸陷入激進反對派所講的「行禮如儀」的狀態。激進派搶繮出位,倒逼民陣也越搞越過。近年民陣有兩件事完全過界:

1. 2019年的7.1遊行。當日事先聲明有包圍立法會事件,到下午近6時,遊行隊伍去到金鐘,就有民陣揸咪人士,叫遊行群眾去立法會。此舉偏離遊行路線,將合法遊行變非法集結,壯大了包圍立法會的人數,最後發生闖入立法會事件。如果香港警察採取美國國會山警察的死守做法而不是撤退,就可能發生美國那樣在鏡頭前擊斃示威者的事件。

2. 2020年的7.1遊行。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民陣申請集會不被批准,照樣上街。當天發生電單車手揸旗撞警察等多宗違反《港區國安法》兼襲警的事件。民陣最起碼是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港區國安法》。

民陣由搞非法集會,到縱容暴力,即使按原來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顛覆了,並不是表達意見咁簡單。

香港的民主運動已到了無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無視法律,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是一種完全沒有想過後果的巨嬰心態。

當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曾警告,反對派搞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反對派當時就當他唱歌,如今47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現喊苦喊忽的賣慘場面。

今日明知民陣是非法組織而不退場,他朝難保又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醒醒吧,不要明年又來賣慘了。搞民主運動,可否專業一點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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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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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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