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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解散難避禍  4億分產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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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解散難避禍  4億分產惹質疑

2021年08月11日 19:23 最後更新:20:01

教協理事會8月10日倉促宣布,決定解散教協,惹起質疑聲音。教協理事會為何要急急解散?這樣做是否合乎程序?遺下鉅額資產如何處理?

政界消息指,教協中人曾找中間人想和阿爺協商,研究如何可以「全身而退」,但不得要領。他們怕被《港區國安法》追究,所以馬上宣布解散,以求自保。

教協理事會倉促公布解散決定,惹來教協會員質疑,指教協會章第20條規定,「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該會員指出,「全體合格會員」不是指出席會員大會的人數,是指全體會員的人數,教協會員有9.7萬人,三分二即6.5萬人,要這麼多會員同意解散,並不容易,光叫他們來投票已很難。所以目前教協解散只是理事會的建議,尚未通過合法程序成為事實。據了解,教協打算修改章程,並降低相關門檻。

至於阿爺亦不收貨。權威官媒新華社事後發文指出,教協解散咎由自取,不能因此勾銷曾經涉嫌違法行為。

教協手上持有大批物業。

教協手上持有大批物業。

另外,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也是一大問題。教協手上有大批物業,今年3月再花5942萬元,掃入新蒲崗萬廸廣場3個商業單位。計及其他物業如旺角好望角大廈和中僑商業大廈、銅鑼灣永德大廈等,市值高達4.5億元。除了剛購入的新蒲崗萬廸廣場單位外,其他物業都是多年前購入,估計已還清按揭,這批物業資產的淨值估計有4億元,還未計教協帳上有現金及其他流動資產。

教協解散後如何處理資產,一般以為可以完全由會員攤分。但實情沒有那麼簡單,教協有兩重身份,不同身份處理資產的方式不同。

1.教協是一個職工會。按政府對《職工會條例》的相關說明,指職工會在解散前,必須變賣所有物業,清還一切債項,及按職工會章程的規定議決處置剩餘經費的方法處理。

而教協會章第20條講到「解散」,該條文2. 規定:「遇前項解散時,本會所欠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之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

如按教協會章規定,教協解散應將淨資產分給9.6萬個會員,每人隨時可以分得數千元。

2. 教協也是一個慈善團體。據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是一個在1995年成立的註冊慈善機構。這樣就不簡單了。    

在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上,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在稅務局公布截至2021年6月30日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上,有「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按稅局公布了一份慈善機構稅務指南,當中講到慈善機構規管文書的條款,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該規管文書一般應載明的條款其中一條是「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的條款(餘下的資產通常應捐贈與其他慈善團體)」。

按此理解,若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教協會員就不能攤分,要轉贈其他慈善團體。

按稅局公布慈善機構稅務指南,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

按稅局公布慈善機構稅務指南,指慈善團體必須有一份規管機構活動的文書,說明在有關團體解散時如何處理餘下資產。

由於慈善團體可以免稅,教協註冊一個慈善機構性質的公司,好大機會是用來處理教協開辦的大量營利產業,如超市及電器商店、訂購服務及綜合服務等,過去5年,這些業務每年營業額均超過3億港元,而本年則有3.45億港元,估計每年利潤不少。

問題是教協的物業資產到底是註冊在職工會名下還是慈善公司名下,表面看資產若在職工會名下會員還可能有得分,若註冊在慈善公司名下就不可以分了。當然,即使資產註冊在職工會名下,稅局亦可以質疑職工會買物業的資金是來自慈善公司累積盈餘資助去購買,若然如此,也不能分給會員。

司徒華48年前創辦教協,是用一個千秋萬代的心態去培育經營,所以才會註冊慈善團體來營運,沒有想過有解散分水的一天。如今教協被一班「敗家仔」搞到要解散收場,相信政府會小心查帳,不易讓人借慈善團體之名既免稅又去累積財富。所以教協雖然散場,不單人可能會被追責,錢也可以被追數。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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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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