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率領的宣講團,今早(8月23日)在政府總部出席首場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宣講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發言結尾的幾句話,惹起了人們的注意。
駱主任說: 「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
「慢進也是退」,可圈可點。若然講香港解決經濟民生問題,「慢進」都已經是俾面的形容。以高樓價高租金問題為例,可以說是「不進」。以找經濟新增長點而言,頂多也只是「慢進」。駱主任是好心提個醒吧。
無論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或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他們也不光是評彈,亦有提出具體的路徑,當然香港聽不聽得進去是另一回事了。
駱主任提示的路徑是叫香港把握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機遇,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從中找到香港的角色,就是香港的出路。他主要有3點看法:
1、認清國家規劃要求,全面把握香港的發展方向。
2、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斷提升香港的競爭優勢。
3、善用國家政策支持,努力開創香港發展新未來。
而黃柳權就話,中央的「十四五」規劃綱要從多領域支持香港,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從體制機制、平台建設等多方面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國夢也包括750萬香港同胞的香港夢。香港對接「十四五」規劃綱要,不僅包括政策、產業、市場對接,也包括理念和思路對接。
黃柳權提出的「理念和思路對接」,有劃公仔劃出腸的意思,因為香港過去和內地的發展,思路並不對接。
內地過去搞計劃經濟,每5年一個計劃。後來推行改革開放,搞市場經濟,就將指示性的經濟計劃,改為指導性的經濟規劃。但無論如何,內地規劃的長中短期目標很清晰。設定了實現中國夢的目標,定出到2049年即新中國成立100年時,要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然後每一個5年規劃,都有具體政策指標,一步步朝向強國目標邁進。
過去無論政府高官或社會精英,都覺得中央的「5年規劃」和香港無關,因為香港是自由市場經濟,不用搞規劃。
後來中央的規劃開始把港、澳加進去,也有高官、精英私下有微詞,說香港「被規劃」。
我覺得香港的真正問題不是「被規劃」,而是無目標。過去一方面社會泛政治化,政治鬥爭不斷,把政府大部份精力扯了進去。另一方面政府因為利益的糾纒,房屋等問題急促惡化,而在經濟發展方面亦找不到真正的增長點。變成不想被人規劃,自己又苦無對策。精英們有點不想跟大陸的自傲,更有點自欺欺人,將經濟問題政治化,總覺得香港要走國際化的路,認為這樣才是香港的特色,這樣才是「兩制」。但客觀結果是兩頭不到岸,香港經濟民生問題停滯不前,越搞越差。
隨著中美關係變差,香港經濟走國際化路的機遇日益減少。但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日益壯大,香港跟阿爺走搵出路的機會與日俱增。選擇已十分明顯了,香港已找不出其他出路。
所以北京大員也不怕把話挑明,叫香港要和內地要「理念和思路對接」,不止是硬件銜接。香港精英要換腦袋,換思維了,要把融合內地發展的理念,真的內化到香港的決策當中。
有人說,思路對接,不止泛民難受,AO(政務官)也難受。我倒覺得不要特別照顧誰的感受,要解決問題。誰不同意這個方向,他又有什麼可行的替代方案,可以提出來呢?
李彤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