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吿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首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再訊,以予破產管理署確認會否代表支聯會出庭,另預留3月9日處理法律爭議,以及3月17日作第二次提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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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期間,旁聽人士一度起哄,隨即遭羅官直斥「呢喥唔係睇戲,請你哋尊重法庭,唔好鍾意就嗌出嚟」,又警告庭內喧嘩後果輕則被下令離開法庭,嚴重則會構成藐視法庭,「到時會好後悔」。臨散庭前,羅官指向旁聽席,再度厲聲警告「唔好嗌啊陣間,我唔係同你哋講笑」,並命令保安留意法庭秩序,庭內6名軍裝警員隨即走近至旁聽席,旁聽人士最終散庭時未有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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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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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再訊。 資料圖片
支聯會3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供資料,被裁定「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5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4.5月為量刑起點,3人並沒減刑因素。
3名被告申請保釋上訴,鄧岳君及徐漢光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拒接受而服刑。
3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且控方並未能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惟2024年3月14日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3人須即時服刑。
3人不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聽取陳詞後拒批出證明書,認為上訴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亦只是重複早前理據,沒合理可爭辯之處。3人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陳詞後,2024年7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2025年1月8日審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2名被告梁錦威與陳多偉早前已認罪並各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