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於2021年12月22日在西九法院因《國安法實施細則》「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判監3個月,當中2個月刑期與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1個月。
被告梁錦威承認一項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梁屬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而警方當日正處理一宗嚴重的案件,故決定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3個月,
案情指,警方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及證明文件,而有關通知於2021年8月25日透過梁的弟弟送達給梁,惟梁於9月5日連同其他常委在六四紀念館開記者會,表明不會提交資料,在9月7日前往灣仔警總提交支聯會公開信時被捕。警方後搜查六四紀念館,發現部份警方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4名被告包括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
全國人大常委李慧琼表示,終審法院近日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判決,顯示終審法院處理國安法案件的門檻相當高,因此要對法庭有信心。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李慧琼接受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認為,這是一個實施細則的事情,還沒到釋法的層面,國安法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
立法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慧琼又提到,立法會議員協助政府施政方面,除了給予意見外,還要多些「落場踢」,要促成甚至成為參與者,例如招商引資,立法會議員也可以透過他們的網絡帶企業來港,推薦人才給政府。
李慧琼。黃偉綸 Michael Wong FB
對於有意見指香港已由治及興,立法會議席是否要減少,李慧琼表示,完善選舉制度是在中央指導下,經過人大審慎的決定,當時決定是90席,亦都考慮到方方面面需要,配合這個時代的發展,她認為也要依法處理好立法會選舉,很難在短時間內貿然改動議席。她強調,應在這個基礎上,發揮好立法會憲制角色, 監督政府,配合政府,做好雙向溝通,聯繫群眾,反映不同界別市民聲音,同時宣傳好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