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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未遵守國安法細則被判囚3個月

庭審案件

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未遵守國安法細則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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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未遵守國安法細則被判囚3個月

2024年12月20日 11:1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9

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於2021年12月22日在西九法院因《國安法實施細則》「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判監3個月,當中2個月刑期與2020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1個月。

被告梁錦威承認一項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梁屬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而警方當日正處理一宗嚴重的案件,故決定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3個月,

案情指,警方發出通知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及證明文件,而有關通知於2021年8月25日透過梁的弟弟送達給梁,惟梁於9月5日連同其他常委在六四紀念館開記者會,表明不會提交資料,在9月7日前往灣仔警總提交支聯會公開信時被捕。警方後搜查六四紀念館,發現部份警方所要求的資料及文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4名被告包括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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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更新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案例摘要 雙語版上載網頁供公眾閱覽

2024年12月28日 10:55 最後更新:11:50

律政司去年12月及本年6月分別推出《〈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案例摘要》的英文版及中文版,並於28日將雙語版本的內容更新至本年6月30日,涵蓋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發展及其後個別重大案件判詞;更新內容已上載至相關專屬網頁供公眾閱覽參考。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當局表示,自有關案例摘要推出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有重要的發展,法庭亦在相關重大案件中頒下重要判詞。律政司編輯整理和撮要這些重要的案例判詞,令公眾可以深入理解《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亦有助法律界對《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律的應用和研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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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律政司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於今年6月8日成功舉辦國安法律論壇。為讓市民分享論壇的豐碩成果,律政司特意將論壇的講辭及現場討論彙編及翻譯,並於28日推出《國安法律論壇「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匯編》。《匯編》已上載至律政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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