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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庭審案件

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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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2024年12月20日 17:11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3

支聯會3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供資料,被裁定「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5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4.5月為量刑起點,3人並沒減刑因素。

3名被告申請保釋上訴,鄧岳君及徐漢光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拒接受而服刑。

3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且控方並未能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惟2024年3月14日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3人須即時服刑。 

3人不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聽取陳詞後拒批出證明書,認為上訴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亦只是重複早前理據,沒合理可爭辯之處。3人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陳詞後,2024年7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2025年1月8日審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2名被告梁錦威與陳多偉早前已認罪並各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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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和兄長,指他們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兩人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對於今次是否警方首次發現該類案件,日後會否成為先例。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法例已寫得很清楚,訂明不同元素,只要有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強調始終會有首宗個案,並不存在是否先例。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後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郭鳳儀兄長獲准保釋後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另外,周一鳴提到,本港首三個月罪案數字有幾好的進展,但不能掉以輕心,警方未來會在防罪、滅罪及破案等,希望透過智慧警政、善用不同科技,令警方工作事半功倍,減低罪案數字及增加破案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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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鳴又說,自己上任超過一個月,已展開不同工作,包括透過傳媒讓公眾了解警隊的工作,同時亦與團隊就三個大方向,即維護國安、善用科技推動智慧警政、鞏固團隊文化方面,開展一連串工作及討論。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處處長檢閱警察學院學警預備訓練結業會操。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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