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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庭審案件

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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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3名常委包括鄒幸彤等 拒交資料各判囚4.5月

2024年12月20日 17:11 最後更新:12月31日 23:23

支聯會3名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供資料,被裁定「未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5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4.5月為量刑起點,3人並沒減刑因素。

3名被告申請保釋上訴,鄧岳君及徐漢光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拒接受而服刑。

3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且控方並未能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通知書欠缺合法基礎。惟2024年3月14日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3人須即時服刑。 

3人不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證明書,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聽取陳詞後拒批出證明書,認為上訴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亦只是重複早前理據,沒合理可爭辯之處。3人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陳詞後,2024年7月31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2025年1月8日審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另2名被告梁錦威與陳多偉早前已認罪並各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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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

全國人大常委李慧琼表示,終審法院近日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判決,顯示終審法院處理國安法案件的門檻相當高,因此要對法庭有信心。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李慧琼接受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認為,這是一個實施細則的事情,還沒到釋法的層面,國安法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完善。

立法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立法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慧琼又提到,立法會議員協助政府施政方面,除了給予意見外,還要多些「落場踢」,要促成甚至成為參與者,例如招商引資,立法會議員也可以透過他們的網絡帶企業來港,推薦人才給政府。

李慧琼。黃偉綸 Michael Wong FB

李慧琼。黃偉綸 Michael Wong FB

對於有意見指香港已由治及興,立法會議席是否要減少,李慧琼表示,完善選舉制度是在中央指導下,經過人大審慎的決定,當時決定是90席,亦都考慮到方方面面需要,配合這個時代的發展,她認為也要依法處理好立法會選舉,很難在短時間內貿然改動議席。她強調,應在這個基礎上,發揮好立法會憲制角色, 監督政府,配合政府,做好雙向溝通,聯繫群眾,反映不同界別市民聲音,同時宣傳好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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