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經濟快速下滑,導致中國出口訂單快速減少,內地急謀對策,振興經濟。中央在12月15、16日召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會上提出要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人民日報》頭版披露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會議上的講話。
習主席在會上指出: 「明年經濟工作千頭萬緒,要從戰略全域出發,抓主要矛盾,從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入手,抓住重大關鍵環節,綱舉目張做好工作。」
習主席講話有2方面值得關注:
1. 關於防疫。習主席表示:「要統一思想、科學防控、提振信心,找到槓桿的平衡點,因時因勢優化疫情防控措施。相信曙光就在前面。」他又強調:「加強基層防疫能力建設,加強藥物和疫苗研發應用,保障好群眾的就醫用藥,重點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礎性疾病群體的防控,保健康、防重症」。
習主席不但不再提「動態清零」,還講到「要因時因勢優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如明示抗疫政策要不斷變化。
而習主席講防疫特別強調兩個方面,一、群眾用藥就醫,二、老人和患基礎性疾病群體防控。相信這就是內地闖疫情關要抓好的兩大工作。
2. 關於民企。推動經濟工作千頭萬緒,習主席提出一個焦點:民企。
內地近年有很多打壓民企的傳聞,如「國進民退」、「整治資本家」等。習主席明確表態:「必須亮明態度,毫不含糊,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鮮明提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這是長久之策,不是權宜之計。」
曾在福建、浙江工作的習近平還說:「我是一貫支持民營企業的,也是在民營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幹過來的。」
官方媒體報導時特別指出,「總書記早在河北正定,『人才九條』廣納賢良。到了福建,晉江經驗影響深遠。再到浙江,支持民營企業茁壯成長。到中央工作後,2018年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總書記專門強調: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
以互聯網巨企為主體的平台經濟,近年遭到反壟斷調查,官方多次提出「加強監管防止資本野蠻生長」。不過今年的中央經濟會議上,反而要求「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平台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勇於開闢新領域、制勝新賽道」。
總部在杭州的阿里巴巴過去是傳聞受打壓的對象。中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後,浙江省委書記易煉紅馬上在星期天(12月18日)在杭州深入企業、社區、科創平臺、文化遺址公園開展調研。
易煉紅在阿里巴巴集團考察了企業展廳,詳細了解企業發展歷程、商業板塊、創新成果及發展計畫等,並強調要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規範資本行為、激發創新活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在推動發展、國際競爭和造福社會中大顯身手等。
報道亦引述習主席在回顧過去一年的經濟發展,語重心長表示:「遇到的困難很多,有的困難是空前的,但是我們做到了。」「什麼時候沒有困難?一個一個過,年年過、年年好,中華民族五千多年來都是這樣。爬坡過坎,關鍵是提振信心。」他強調,「明年經濟運行有望總體回升。」
明年肯定是中國全力拼經濟之年。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