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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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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2024年08月29日 18:37 最後更新:18:54

香港有兩宗國安案件同時審結,結果南轅北轍。「屠龍案」大多數被告脫罪,而「立場新聞案」被告全數入罪。

先講「屠龍案」,除了事前已認罪的幾個主犯外,7個被告有6個被陪審團裁定脫罪,只有被告賴振邦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按計劃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去現場,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有組織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會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涉案的主要參與者吳智鴻和黃振強等已經認罪。

控方證供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為屠龍小隊成員,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曾向他們講及本案計劃;賴振邦及許湛榮屬於主謀吳智鴻一方,賴振邦爆竊大學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測試引爆裝置,以及到華仁書院協助吳智鴻製造炸彈;他們的對話顯示,吳智鴻稱會與許就行山試槍一事探路,涉案者被捕後,許湛榮在吳智鴻一方的群組說「清嘢」。劉佩凝則與黃振強共同管理眾籌頻道「育龍」,曾協助上載屠龍小隊精華片,使用戶口收款等。

最後3男6女陪審團經過約20小時退庭商議,只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他人全部脫罪。由於是陪審團判決,他們的決定理據如黑盒一樣,不會公布,特別是不知道其他有深度參與被告可以脫罪的原因。

有兩點值得注意:1. 陪審團判定事實後,控方不能就事實判定上訴。2.《香港國安法》第46條規定,案情不適合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可以採取無陪審團審理程序。但「屠龍案」發生在2019年12月8日,早於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日,只能以《反恐條例》起訴,在高院由陪審團審訊。

再講情況完全不同的「立場新聞案」,這宗案由於情節沒有那麼嚴重,在區域法院審訊,區院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審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郭偉建在判詞指出,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案」由於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判案理由,和「屠龍案」陪審團黑盒式判案有別。這讓我想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對陪審團判處國安相關案件的評論。

江樂士指出,在普通法司法體系內有一項共識,即陪審團並不適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例如在英國,於200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審團受到影響的風險,就應該採取避免此類風險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審團而僅由一名法官負責審案,以確保司法公正。

他又提到如在北愛爾蘭,由一位法官獨自審理的案件司空見慣。這一安排始於1973年,主要因應眾多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的刑事案件,案發高峰期間多達每年300多宗無陪審團審案。江樂士認為,此項司法程序原則同樣適用於香港特區,前提是沒有陪審團參與庭審的安排必須符合確保司法公正的需要,而且僅限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

現在比較兩案,更令人覺得陪審團的確不宜審理國安案件。幸好在《香港國安法》訂立後,已堵塞了這個漏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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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港人移英  如今英人移港

2024年11月01日 18:32

世界輪流轉,看看香港和英國兩地的移民情況,只能驚嘆事情變化得這麼快。

2019年黑暴事件後,大量香港人移居英國,因為當時英國保守黨首相約翰遜推出一個BNO「5+1」計劃,讓香港人先移居、後申請國籍。其實約翰遜打的小算盤,是看著香港移民的資產。當時英國在他一手推動之下脫歐,大量歐洲公司總部撤出英國,因為英已經不再享有歐盟內的關稅和移居便利,約翰遜就藉著吸引港人移英帶來的資產,來填補這個窟窿。他還可以厚著面皮,聲稱自己在支持香港的民主。

香港人移居英國,如果是已經賺夠退休的一族,生活倒還可以,但如果要在當地搵工,就我所知,只有少數能夠找到與本來類似的工作,很多人就要降級打折。有朋友在香港做行政人員或中層主管,到英國就要做工廠工人或是通宵的倉庫看更。這讓我想起上世紀80年代大陸同胞移居香港的情況,那時在國內的專業資格在香港不被承認,他們只能夠做看更或地盤工,那種辛酸又有誰能明白。

不過,現在最有趣的發展,是英國人開始移居香港。其中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七屆世界桌球冠軍奧蘇利雲,他通過優才計劃成為香港居民。奧蘇利雲十分喜歡香港,他接受入境處處長郭俊峯訪問時,被問及為何選擇香港作為居住地,奧蘇利雲說香港有良好的稅制,桌球在香港很受歡迎,加上美食和文化,令香港成為一個理想居住地,「如果想擁有美好的生活,那一定要來香港」。

後來奧蘇利雲在澳門接受訪問的時候就提到,他一年有幾個月在香港、澳門和中國大陸打球,取得香港身份證,讓生活和出行更方便,預料4至6年後或會搬來香港長住。

奧蘇利雲的例子,至少可以看到三個事情。

第一,新通行證安排有效。內地最近改變港澳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的安排,容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士,申請通行證返回內地。他們本來回內地要申請簽證,工作的話更需要申請工作簽證,但是在新安排之下就可以拿通行證過境,不用簽證,非常方便。奧蘇利雲提到的出行方便,主要就是指這一項。

第二,香港低稅率吸引。香港有低稅制,入息稅最高只是收15%,遠較英國為低,英國是累進制,最高即15萬鎊(150萬港元)以上收入稅率是45%,相當驚人。

過去沙特主權基金贊助的LIV 高球職業巡迴賽在港舉辦時,有獲獎的球手事後發現香港只是需要交15%的入息稅,有點不太相信,反覆追問是否只交這個稅率就足夠嗎?在外國動輒起碼要交20幾至40幾%的入息稅,香港只交最高15%,可以說是稅務天堂。而明年「LIV 高球2025 香港站」獎金高達2,500萬美元,獲獎球手少交30%稅等如節省750萬美元,即是5836萬港元,你話球手喜歡在香港還是在英國比賽?

另外英國有資本增值稅,越富有的人交稅越高,買股票買樓賺了的錢都要減一截。英國財政大臣李韻晴剛公布的預算案,就提到高稅率的納稅人,資本增值率會由20%加至24%,低稅率的納稅人增值稅亦都由10%加至18%,而住宅物業的稅率就維持在低收入的收18%、高收入的收24%,而香港就並無資產增值稅,物業稅收15%亦較英國低。

但有一樣更要命的是,非以英國為永久居住地的英國居民稅務優惠將會在明年4月取消,這個叫做「非定居者身份」(Non-Domiciled)豁免稅制,規定在英國居住的外國人,如果海外收入不匯入英國,就無需要繳納當地稅,但英國將會把非定居者免稅待遇豁免取消,明年4月起必須將海外資產向英國繳稅。奧蘇利雲是英國人,如果一年在英國逗留183天以下,在英國沒有全職工作,本來可被視為非英國稅務居民,海外收入免稅,未來應要交稅。另外有大量在英國居住的外國富豪亦受此影響,計劃離開英國。

第三,非政治化角度。很多香港人移居外地,主要從政治角度出發,覺得香港實施《國安法》之後生活不下去。但是奧蘇利雲這個正宗英國人的看法,卻剛好相反,說「如果想擁有美好生活,一定要來香港」。由此可見,只要你撇除泛政治化的眼光,香港其實樣樣都好。

過去香港人移民英國,現在英國人移居香港,都可說是世界輪流轉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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