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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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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國安案有重大偏頗風險

2024年08月29日 18:37 最後更新:18:54

香港有兩宗國安案件同時審結,結果南轅北轍。「屠龍案」大多數被告脫罪,而「立場新聞案」被告全數入罪。

先講「屠龍案」,除了事前已認罪的幾個主犯外,7個被告有6個被陪審團裁定脫罪,只有被告賴振邦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成。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大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期間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等武器,而涉案的兩枚炸彈,一大一小,兩者相距127米,按計劃會放置在遊行隊伍行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去現場,再引爆威力達400米半徑的大炸彈,有組織進行無差別式襲擊,一旦爆炸會造成嚴重傷亡;另安排槍手以長槍射擊警員,當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涉案的主要參與者吳智鴻和黃振強等已經認罪。

控方證供指,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為屠龍小隊成員,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曾向他們講及本案計劃;賴振邦及許湛榮屬於主謀吳智鴻一方,賴振邦爆竊大學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測試引爆裝置,以及到華仁書院協助吳智鴻製造炸彈;他們的對話顯示,吳智鴻稱會與許就行山試槍一事探路,涉案者被捕後,許湛榮在吳智鴻一方的群組說「清嘢」。劉佩凝則與黃振強共同管理眾籌頻道「育龍」,曾協助上載屠龍小隊精華片,使用戶口收款等。

最後3男6女陪審團經過約20小時退庭商議,只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他人全部脫罪。由於是陪審團判決,他們的決定理據如黑盒一樣,不會公布,特別是不知道其他有深度參與被告可以脫罪的原因。

有兩點值得注意:1. 陪審團判定事實後,控方不能就事實判定上訴。2.《香港國安法》第46條規定,案情不適合陪審團審理的案件,可以採取無陪審團審理程序。但「屠龍案」發生在2019年12月8日,早於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日,只能以《反恐條例》起訴,在高院由陪審團審訊。

再講情況完全不同的「立場新聞案」,這宗案由於情節沒有那麼嚴重,在區域法院審訊,區院不設陪審團,由一名法官審訊。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郭偉建在判詞指出,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案」由於法官在判詞中解釋了判案理由,和「屠龍案」陪審團黑盒式判案有別。這讓我想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對陪審團判處國安相關案件的評論。

江樂士指出,在普通法司法體系內有一項共識,即陪審團並不適合某些特定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例如在英國,於200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法官相信存在陪審團受到影響的風險,就應該採取避免此類風險的措施,包括免除陪審團而僅由一名法官負責審案,以確保司法公正。

他又提到如在北愛爾蘭,由一位法官獨自審理的案件司空見慣。這一安排始於1973年,主要因應眾多涉及恐怖主義行為的刑事案件,案發高峰期間多達每年300多宗無陪審團審案。江樂士認為,此項司法程序原則同樣適用於香港特區,前提是沒有陪審團參與庭審的安排必須符合確保司法公正的需要,而且僅限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

現在比較兩案,更令人覺得陪審團的確不宜審理國安案件。幸好在《香港國安法》訂立後,已堵塞了這個漏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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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事件重演

 

歷史經常重覆,玩政治的手法亦屬如此。最近的內地交流風波就是一個好例子。

上月底聖保羅書院一名中五男學生,參加公社科杭州交流團時意外身亡,校方和教育局指死者家屬不願意公開詳情,為尊重家屬意願,因此不詳細披露事件。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近日指出,對事件的調查已經結束,死者意外身亡與交流考察無關。本來是一件普通的事件,但是近日就不斷在網上發酵,變成政治事件。

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有人聲稱,不知道法律的界線在哪裡。其實看到一些對這件事的針對性報道和評論,就知道反對者很清楚法律界線在哪裡。本地的針對性報道尚算克制,但那些已經流亡海外的反對派媒體,就肆意創作,已經到了驚人的地步,不單針對死者的死因和死前的所謂細節,作出各種類型的揣測。有流亡英國人士搞的網媒引述所謂「網上流傳」,指「出事的家長被威脅如出聲就不能取回骨灰,所以成功掩口」。這些網上謠傳的內容,連一個消息來源都沒有,但是就被這些海外反對派網媒引述報道,假新聞由此而生,在社交媒體中不斷散播。和當日傳播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手法雷同。

為什麽本地的反對派網媒,不會這樣報道,而海外的反對派媒體,就會肆意作假?這充份顯示,相關人等深明法律界線,有些人認為自己身在海外,就不怕胡作非為,都是作得就作,大膽散播。

特區政府陷入一個兩難處境,學生已經過世,家屬極度哀痛,希望校方和政府不要披露詳細,以免再被媒體炒作,徒添傷感。即使是傳媒採訪,都會經常遇到這樣的家屬要求。政府和校方尊重家屬的意願,合情合理。不過,不公開具體詳情,人道對待家屬的意願,又讓這些炒作者有造假的空間。

我個人支持政府這個做法,認為不應該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但認為要嚴厲譴責這些造謠者。不斷所謂「挖料」,散播虛假消息的人,很明顯有攻擊內地交流團的政治動機。隨後有新聞指有香港學生在黃山及韶關交流的時出現腸胃炎,這些人就順勢炒大,煽動師生反對到內地交流,無限延伸地質疑教育局推出的公社科內地考察計劃、姊妹學校計劃、同根同心計劃等內地考察項目,順帶質疑「內地考察對師生有多大益處」。

至此,反對者的套路已經完全暴露出來,就是把那些不相關的意外事件,用傳聞加鹽加醋,冠以政治色彩,最後服務於他們的政治目的,就是逼教育局不再推動學生到內地交流。

越是見到這些流亡人士借內地交流大做文章,越是讓人覺得內地交流有必要性,否則他們都不會借機起哄,想推翻這些計劃。

內地交流是提供機會給學生認識國家發展,培養其家國情懷,同時亦拓闊眼界,讓學生將來就業時有更加多的選擇,對學生的成長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相對於課堂較為被動的學習,學生能夠出外交流,無論是讀歷史說到三國時,到赤壁參觀時感到的興奮。或者是公社科講到國家航天發展時,親身體驗到海南文昌參觀航天基地。又或是交流之餘,與同學和老師課堂外的互動,都是有趣的學習經驗,比沉悶地聽課更加有趣。

雖然已經立了《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是本地「軟對抗」或海外「硬攻擊」,仍然是禁而不止。一件小小的意外,就被大肆渲染,變成為想推翻內地交流的政治事件,反證了政府防範這些政治破壞,的確一刻也不能鬆懈,否則太子站事件很易重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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