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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16人擬不認罪開審 伍健偉及林景楠料將答辯

政事

初選案16人擬不認罪開審 伍健偉及林景楠料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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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16人擬不認罪開審 伍健偉及林景楠料將答辯

2023年02月06日 10:22 最後更新:12:05

「35+」初選案,民主派47人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以「攬炒」,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29人早前認罪,16人包括林卓廷梁國雄等否認控罪。不認罪被告案件原訂6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伍健偉及林景楠先後在去年交付後及上月預審時改稱打算認罪,預計將率先處理2人答辯。何桂藍代表大律師另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6條,以本案證據不足為由申請將其釋放,亦將先行處理。早於7時許已有逾百人在法院外輪候入庭旁聽,部份人拒絕透露排隊原因,法院周圍亦有過百名軍裝警員在場戒備,設置路障。

被告呂志恆。

被告呂志恆。

被告李予信。

被告李予信。

被告彭卓棋。

被告彭卓棋。

案件預計審期90日 預料7月左右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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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呂志恆。

被告呂志恆。

被告李予信。

被告李予信。

被告彭卓棋。

被告彭卓棋。

被告劉偉聰。

被告劉偉聰。

被告鄭達鴻。

被告鄭達鴻。

被告林景楠。

被告林景楠。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黃碧雲。

被告黃碧雲。

左起被告:林景楠、伍健偉、何桂藍。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林景楠、伍健偉、何桂藍。 資料圖片

本案預計審期90日,預料7月左右審結,控方案情需時約55天,原計劃傳召46名證人,若雙方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則可減省至5到6名證人,包括作為從犯證人的3名被告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另會播放約100條片段,包括選舉論壇、政治宣傳等場合,需時約43小時。辯方案情則需時約35天,至少林卓廷和施德來2人擬出庭作供。

被告劉偉聰。

被告劉偉聰。

被告鄭達鴻。

被告鄭達鴻。

被告林景楠。

被告林景楠。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被告伍健偉。 資料圖片

16名被告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31名被告認罪,已交付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黃子悅、呂智恆及林景楠外,餘人還押。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黃碧雲。

被告黃碧雲。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左起被告:林景楠、伍健偉、何桂藍。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林景楠、伍健偉、何桂藍。 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6早上帶同橫額,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示威請願。3人疑被指「阻人」及被要求走到其他位置,周嘉發用擴音器叫到「40、50位警員係度,唔阻人,3位嘅示威者,原來就係阻人!」,並一度拉低口罩。有警員隨即上前對周發出警告,及後帶走調查。

陳寶瑩及曾健成在示威區內繼續請願,曾健成則提到6日疑似出現排隊黨,可能阻礙親友進庭旁聽。陳寶瑩指未經證實,但如果庭內出現大量空位,希望傳媒向法庭反映。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3日續聽取最後一批、剩下的2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兩人均屬「其他參與者」,其中林景楠承認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曾為控方作供,冀能減刑5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惟遭法官明言拒絕。全部45名定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庭稍後將通知各方判刑日子。呂智恆撤銷保釋,即時還柙,而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呂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5月12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指,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在初選計劃中屬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只屬低端程度。

陳世傑又指,呂智恆從來無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陳世傑呈上呂親撰的求情信,呂指從小立志做社工,惟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來自破碎家庭,童年生活困苦,獲領養後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 其後成為基督徒,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到後悔。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又指本案已具阻嚇性,認為需要療癒式刑罰,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指,林只屬「其他參與者」,林沒組織謀劃、無出席協調會議、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出席記者會,而林作出2份無損權益供詞及任控方證人協助控方,根據《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輕處罰。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范讀出林親撰的求情信,林解釋自己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稱在候審期間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不會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會令社會變得更撕裂和混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參與初選最終可能令特首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

林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自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付上不少責任,因為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又引用國家主習近平「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的講話,稱自己深切反思過去所做一切後,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及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故主動聯絡國安處希望認罪,而最真誠的認錯是讓自己日後貢獻社會和國家,又感謝控方讓自己成為證人。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照顧3子及家人,並希望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和國家故事。林最後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尤其是海關和警隊,以及被他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范指,求情信反映林有真誠悔意,又指當傳媒報導林擔任控方證人後,其店鋪受到破壞,林亦出於安全考量安排家人移居泰國,冀法庭量刑時考慮。

范指,林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運騰法官表示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則明言拒絕,指爆竊罪都不會取社服令報告,着勿要求不可能的事,而林在開審日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五分一。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完成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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