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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政事

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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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2023年05月12日 16:28 最後更新:17:03

32歲男維修工人2021年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表評論,以鼓吹他人傷害法官及警務人員,其後再被發現翌年初在同一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圍走」,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共5罪。他5月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罪;餘下2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情指,被告曾發表「殺曬d法官就岩」及「如果佢唔分散咁派狗罰企 即係我地悼念梁烈士成功」等內容。法官李慶年指,被告散播新冠病毒的言論為連續性及有積極鼓動性,但他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言論較為概括,遂判監1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為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襲擊,被告的罪責必須處以有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判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同時被告不是名人,其殺害法官及襲警帖文沒有引來回應,但其散播新冠病毒的言論為連續性及有積極鼓動性,亦引來3千多個正評的回應,被告的帖文似乎不是單一帖文,進一步留下訊息及提升激進程度,雖然煽惑他人,但明顯受到早陣子政府不同的公告而發布有關訊息,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言論較為概括,也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擊警務人員及法官的行為。

李官再指,將首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於10個月監禁,及餘下一罪則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經考慮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被告選擇認罪、有真正悔意,經過今次慘痛的教訓後,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減後,總刑期為11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畢業於加拿大大學的經濟學,協助其父親處理一間「蚊型」的冷凍工程公司,他現時為影響社會而道歉,案發時純粹透過網絡發洩情緒。辯方另透露,被告因過去未能助人而考取了聖約翰急救證書,其本性善良,沒有傷害他人之心,明白涉及殺害法官及襲警的控罪是令人反感,但內容空泛,只僅為一位「鍵盤戰士」,像輸波一般的發洩,明白存在危險性及嚴重性,其言論是對制度的不滿,而牽涉散播新冠病毒的控罪雖分別有3千多個和400多個正評及負評,但幸好案發時Omicron變異株毒性輕微,不像Alpha變異株的情況。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在本案中使用名稱為「雲海」的連登帳戶。自2019年6月起,發生多宗事件涉及暴動及非法行為,當中有人發出多項包括要以違法等行為威脅司法人員履行司法職責,因此原訟法庭批出強制令,禁止恐嚇及騷擾任何司法人員的行為,在2021年5月29日,連登用戶「極速神驅」發起討論帖子,題為「律政司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告於同日以其連登帳戶在該帖子下發表評論,表示「殺曬d法官就岩」。

其後在2021年7月1日晚上,一名調派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駐守的軍裝警員被男子梁健輝從後用刀插了左上背一下,其後梁再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而自殺,政府便發表公開聲明譴責,於是同年7月7日,被告以其連登帳戶發起題為「我諗到一個方法分散班狗」的討論帖子,評論內容包括「就係大家每日都係唔同地方悼念梁烈士 咁班狗就要日日係全個香港罰企」、「如果佢唔分散咁派狗罰企 即係我地悼念梁烈士成功了」等,被告同日開始重複發表「推」字的評論以置於平台的頂部,亦有回應其他用戶的評論,共25項發表內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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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一項控罪,在2022年2月7日仍然是2019新冠病毒防控期間,被告以其連登帳戶發起題為「其實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自己身上」的討論帖子,評論內容「當病毒傳到香港每個角落 港共既乜X清0搞咁多暴政都可以話係收曬皮」、「我最近有d喉嚨痛 我都已經身先士卒去左好多間藍店借廁所」等,被告同樣開始重複發表「推」字的評論以置於平台的頂部,亦有回應其他用戶的評論,共543項發布內容,合共3523項正評及402項負評。經調查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是連登帳戶「雲海」的使用者,但否認意圖使他人傳播2019新冠病毒。

被告鍾志超(32歲,維修工人)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5月29日在香港,意圖使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導致前述的司法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另於或約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警務人員;他亦於或約於2022年2月7日至或約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他人(該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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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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