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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政事

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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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鼓吹傷害法官警察等3罪 連登「雲海」判囚11個月

2023年05月12日 16:28 最後更新:17:03

32歲男維修工人2021年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表評論,以鼓吹他人傷害法官及警務人員,其後再被發現翌年初在同一平台鼓吹染疫人士「四圍走」,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等共5罪。他5月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罪;餘下2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案情指,被告曾發表「殺曬d法官就岩」及「如果佢唔分散咁派狗罰企 即係我地悼念梁烈士成功」等內容。法官李慶年指,被告散播新冠病毒的言論為連續性及有積極鼓動性,但他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言論較為概括,遂判監1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為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襲擊,被告的罪責必須處以有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判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同時被告不是名人,其殺害法官及襲警帖文沒有引來回應,但其散播新冠病毒的言論為連續性及有積極鼓動性,亦引來3千多個正評的回應,被告的帖文似乎不是單一帖文,進一步留下訊息及提升激進程度,雖然煽惑他人,但明顯受到早陣子政府不同的公告而發布有關訊息,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行事,言論較為概括,也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擊警務人員及法官的行為。

李官再指,將首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定於10個月監禁,及餘下一罪則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經考慮被告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被告選擇認罪、有真正悔意,經過今次慘痛的教訓後,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減後,總刑期為11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畢業於加拿大大學的經濟學,協助其父親處理一間「蚊型」的冷凍工程公司,他現時為影響社會而道歉,案發時純粹透過網絡發洩情緒。辯方另透露,被告因過去未能助人而考取了聖約翰急救證書,其本性善良,沒有傷害他人之心,明白涉及殺害法官及襲警的控罪是令人反感,但內容空泛,只僅為一位「鍵盤戰士」,像輸波一般的發洩,明白存在危險性及嚴重性,其言論是對制度的不滿,而牽涉散播新冠病毒的控罪雖分別有3千多個和400多個正評及負評,但幸好案發時Omicron變異株毒性輕微,不像Alpha變異株的情況。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在本案中使用名稱為「雲海」的連登帳戶。自2019年6月起,發生多宗事件涉及暴動及非法行為,當中有人發出多項包括要以違法等行為威脅司法人員履行司法職責,因此原訟法庭批出強制令,禁止恐嚇及騷擾任何司法人員的行為,在2021年5月29日,連登用戶「極速神驅」發起討論帖子,題為「律政司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告於同日以其連登帳戶在該帖子下發表評論,表示「殺曬d法官就岩」。

其後在2021年7月1日晚上,一名調派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駐守的軍裝警員被男子梁健輝從後用刀插了左上背一下,其後梁再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而自殺,政府便發表公開聲明譴責,於是同年7月7日,被告以其連登帳戶發起題為「我諗到一個方法分散班狗」的討論帖子,評論內容包括「就係大家每日都係唔同地方悼念梁烈士 咁班狗就要日日係全個香港罰企」、「如果佢唔分散咁派狗罰企 即係我地悼念梁烈士成功了」等,被告同日開始重複發表「推」字的評論以置於平台的頂部,亦有回應其他用戶的評論,共25項發表內容。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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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一項控罪,在2022年2月7日仍然是2019新冠病毒防控期間,被告以其連登帳戶發起題為「其實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自己身上」的討論帖子,評論內容「當病毒傳到香港每個角落 港共既乜X清0搞咁多暴政都可以話係收曬皮」、「我最近有d喉嚨痛 我都已經身先士卒去左好多間藍店借廁所」等,被告同樣開始重複發表「推」字的評論以置於平台的頂部,亦有回應其他用戶的評論,共543項發布內容,合共3523項正評及402項負評。經調查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是連登帳戶「雲海」的使用者,但否認意圖使他人傳播2019新冠病毒。

被告鍾志超(32歲,維修工人)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21年5月29日在香港,意圖使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導致前述的司法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另於或約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警務人員;他亦於或約於2022年2月7日至或約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他人(該傳染病即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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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 林卓廷罪成 官:挑撥白衣人情緒

2024年12月12日 16:57 最後更新:20:07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審訊逾50日,12日(星期四)下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7名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多數白衣人和一群並非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約10時45分至11時03分,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對峙。林卓廷於10時45分在大堂與一些人在付費區內逗留,而那些白衣人則在付費區外面徘徊。大家在某階段相互指罵,一時相互投擲東西,包括水樽。

有部份閘内人士打開雨傘,有些則戴上黃色頭盔。大家對峙一段時間,直至在付費區內一些人在大堂兩邊使用防火水喉射向閘外白衣人。到了11時02分,部份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內追打一些閘内人士。部份閘内人士經樓梯走上港鐵月台。當時一列港鐵仍停留在軌道上,車門打開,尚未離站。部份白衣人走上港鐵月台,甚至進入車廂毆打車內人,包括林卓廷。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是調停,監察及防止罪行。眾多被告都是說他們是路經元朗站。他們沒有意圖參與任何暴動。部分被告說他們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都是合理武力,以圖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行及制止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行使公民逮捕權。

法官陳廣池指,在相關時段,兩批人是在玻璃圍欄及閘機的分隔下的對峙及漫駡,而不是一對一沒有退路的場景。辯方美其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及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都是自圓其說的辯解。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在關鍵時段,有些普通巿民仍可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則聚集在閘內成為人群。有時不少人打開雨傘、有人擲水樽、有人用長遮向閘外人士作出一些動作、亦有不少人士大聲叫駡,有人用手勢指向白衣人,這些明顯都是挑釁行為的環節。

至於林卓廷叫人不要退、頂住,明顯地是把閘內人群的聲勢增大。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見到上層月台有人把雨傘拋到下層。林卓廷更說他說反話,叫白衣人不要走,等警察到。法官不認為他是說反話,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法官表示,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這非法集結人群的一員。他有著自己的角色及動作。他指駡白衣人。他間中走向前方閘機。他亦把直播作為他行事的記錄,增加他的知名度,亦方便蒐證以便日後由警方執法,打擊對方。法官並不信納林卓廷是以獨立監察人身份出現,亦不相信他是調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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