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檢取他兩部iPhone內資料的決定,惟先後遭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黎智英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19日下午頒布書面判詞拒絕其申請。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認為他被警方檢取的兩部iPhone內有部分內容屬於新聞材料,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裁判官可發出手令,授權搜查和檢取「指明證據」,因而質疑 「指明證據」並不涵蓋新聞材料。上訴庭去年裁定「指明證據」涵蓋新聞材料,重申新聞材料所獲的保護並非絕對,新聞材料並非免受任何刑事罪行調查所涉的搜查及檢取。
資料圖片
黎智英司法覆核國安處手令,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 資料圖片
律政司前檢控主任黃華芬在反修例運動期間以公務帳戶發電郵指控警隊,翌年懷疑邀請同事參加六四集會,經紀律研訊後被裁定兩項行為失當,今年3月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褫奪積累約30年退休金。
資料圖片
黃華芬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在過程中,研訊委員會多處法律有錯及懲罰過重,要求法庭推翻裁決判罰決定,司法覆核聆訊在高等法院進行,法官高勁修押後裁決,將於11月29日前,頒下判詞。
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前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今親自應訊;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今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雙方均採納早前已存檔的書面陳詞,沒有進一步口頭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