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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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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業糾紛網上披露生意拍檔個人資料 41歲車行前董事罪成判8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8月04日 16:22 最後更新:17:00

一間車行的前董事因商業糾紛,涉嫌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公司三名拍檔的個人資料,早前被裁定「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表示,被告因個人資料遭發布至社交媒體才干犯本案,考慮過感化報告建議,判處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1歲被告羅駿南原被控三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明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罪名不成立,改為裁定刑責較輕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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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原為車行董事,與3名事主一同持有車行股份,2019年12月,由於公司沒有足夠資金,事主亦發現被告處理租務上不清晰,決定在2021年1月起罷免被告董事身分。3名事主其後發現被告在多個社交網頁群組發帖文,披露他們的姓名、綽號、公司名稱、職位名稱、公司電話和手機號碼等資料。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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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疑因裝修工程糾紛公開他人資料 涉起底被私隱公署拘捕

2024年09月26日 12:48 最後更新:13:5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被捕男子分別37歲及47歲。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委託37歲男子負責裝修工程,工程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付款。有人其後於今年3月至5月,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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