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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國安抓經濟 兩隻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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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國安抓經濟 兩隻手都要硬

2023年10月26日 18:25 最後更新:10月27日 09:31

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為基本法23條立法劃下死線,要在明年完成立法。

香港有一種思想,認為2019年黑暴事件已逐漸過去,香港正回復「正常」,不要搞得太政治化,國安問題要柔性處理,23條立法可拖則拖,特區政府應該先集中精力搞經濟民生問題。他們認為再講政治問題,會嚇怕外商,香港經濟難以復常。

這是香港傳統精英的一種「懷柔思想」,多少有點捨難取易。遇到政治問題可避則避,避免和反對派發生衝突。但回歸26年的政治現實是,建制派越懷柔,反對派越激進。你不講政治,人家講政治。建制派對大是大非的政治問題避而不談,反對派就按他們的劇本天天講,最後就出現一個習非成是的局面。

國家大國崛起,面對的問題千頭萬緒,卻不會捨難取易,很多時對看似矛盾的目標,亦要同時達成,結果就總結出對不同的目標要「兩手抓」的思維,兩手抓,兩隻手都要硬。

舉個例子,習近平主席2002年出任浙江省委書記,提出發展浙江的「八八戰略」,就是要同時達成多種矛盾的目標。最典型的是既要GDP、也要綠色環保。這種看似不可能的任務,20年後去看,浙江堅持下來,終於做到了。浙江抓GDP和抓環保的兩隻手都硬。

說香港搞23條立法,外資就不來了,只能二選一,其實這也是一個偽命題,或許美國政府會這樣講,但即使是美資也不會這樣想。

現實點去看,香港的國安相關立法以及執行機制,怎麼說也會比內地寬鬆。既然內地對國安問題執法嚴謹,那麼外資就不去大陸投資了?

去年環球投資環境很差,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同比下降12%。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國難得地保持了上漲勢頭——2022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12327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3%。

今年形勢更加嚴峻,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估計,今年一季度全球外商投資同比下降25%。中國同樣受到了影響。今年1至9月,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9200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8.4%,仍然遠優於全球平均,這還是在拜登政府不斷警告外資小心到中國投資的背景下,中國做到的成績。

香港也要有兩手抓的思維。抓國安和抓經濟,兩隻手都要硬。不要再奢望中美關係可以回復到以前的親密階段,即使見到短期的和緩,也只是變奏而非主調,兩國鬥爭的主旋律改變不了。所以香港就要把好國安關,立好23條相關法律,不要成為外國狙擊中國的軟肋,不要讓香港有機會爆發顏色革命,禍及中央。

香港在維護國安的同時,仍然要大力發展經濟,要跳出傳統的思維,尋找新的機遇。從大力發展家族辦公室、開放3000萬以上的投資移民、容許外國駐港機構人員多次免簽返回內地,到大力發展人民幣業務、以及叫「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來港投資,這些搶生意的努力,和保護國安的目標,並行不悖。

結論是香港如果不穩定,經濟發展根本無從談起。看似矛盾的目標,也有統一的面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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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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