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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疫情期間抵港因人為錯誤獲發多封強制檢測令 申訴專員確認衞生署出錯

社會事

外傭疫情期間抵港因人為錯誤獲發多封強制檢測令 申訴專員確認衞生署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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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疫情期間抵港因人為錯誤獲發多封強制檢測令 申訴專員確認衞生署出錯

2024年03月11日 21:09 最後更新:03月12日 00:14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衞生署錯誤向一名抵港外籍家庭傭工,發出強制檢測令及信件,認為投訴成立,建議衞生署檢討及加強培訓。事件中,投訴人不滿檢控辦在兩度確認外傭已遵從檢測規定後,仍接連出錯,先後向她發出三封命令和信件。

投訴涉及一名前年5月疫情期間抵港的外傭,她在一所並非由衞生署管理的檢測中心接受核酸檢測。檢測後由於檢測中心將外傭護照號碼輸入系統時出錯,令政府資料庫內找不到相關檢測記錄,衞生署轄下的檢控辦向她發出夾附強制檢測令的通知書 ,要求她約一星期內接受強制檢測。

外傭僱主就強檢令向檢控辦投訴,相關人員回覆已找到涉事外傭的檢測記錄,毋須理會強制檢測令。但之後由於未有更新個案狀況,檢控辦再在同年10月及去年1月,先後發出第二封信及第三封信,要求外傭就強制檢測令提供資料。檢控辦及後亦因行政疏忽,未有跟進外傭的僱主要求發出終結個案確認書。外傭僱主於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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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認為,事件由於檢測中心和檢控辦一連串人為錯誤所致,認為是嚴重錯誤 。相關檢控辦個案主任重複遺漏更新檔案尤其不可接受。考慮到兩名投訴人自強制檢測令發出後,長時間受壓力和感到焦慮,不滿無可厚非,認為有關投訴成立。

公署建議衞生署檢討更新檢測記錄和個案狀況的指引、加強職員培訓、檢討及改進有關監察日後同類執法工作進度的機制,以整合經驗作日後參考之用。

公署表示,衞生署已於去年7月向相關外傭僱主發確認信,說明涉及外傭的個案已經終結及毋須再作跟進。

衞生署回應公署,表示相信有關人員遺漏更新檔案應是無心之失,對涉事外傭及其僱主受到壓力和不便,深表遺憾,希望他們明白署方須跟進涉嫌未遵從強制檢測規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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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員指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阻塞通道普遍 康文署執管欠標準

2024年11月21日 12:28 最後更新:13:00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就康文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康文署提出8項改善建議。

公署指出,康文署轄下共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該署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方便市民租用單車作康樂消閒或短途代步用途。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並阻塞通道,情況普遍,然而康文署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欠一致標準。

申訴專員陳積志21日公布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21日公布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作為場地管理者及批出許可證的一方,對營辦商的監管責無旁貸。營辦商違規佔用地方擺放單車,除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亦可能構成安全隱患。公署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習以為常,令人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另外,康文署人員因應違規情況而發出勸喻或警告,如營辦商在該署發出第三封警告信後仍沒有改善,該署可考慮暫停其業務或終止合約。然而,究竟發出多少次口頭及書面勸諭後才發警告信,勸諭信及警告信是否有效期,現時指引並沒有訂明。公署認為,康文署應研究優化現行執管機制及指引,例如清楚訂明如在若干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勸諭或書面勸諭,該署便會發出警告信。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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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向康文署提出改善建議,包括繼續密切監察營辦商,如仍有違規佔用地方,須採取果斷執管行動;研究優化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更有效率及更公平地按一致標準進行執管;收集營辦商的表現,特別是違規行為,對遵辦勸諭和警告的態度等,以納入資料庫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參考之用。

公署表示,康文署接納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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