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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宗路試上訴僅13宗成功 申訴專員倡制訂指引統一考牌主任報告標準

社會事

1800宗路試上訴僅13宗成功 申訴專員倡制訂指引統一考牌主任報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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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宗路試上訴僅13宗成功 申訴專員倡制訂指引統一考牌主任報告標準

2024年09月05日 12:52 最後更新:13:54

申訴專員公署因應運輸署駕駛考試安排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建議署方優化現有做法,包括改善考牌主任的報到安排、考牌主任有統一標準記錄路試的評核內容,以及參考內地在路試期間使用攝錄裝置。

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時澳洲及新西蘭等國家在路試期間都運用攝錄裝置,內地亦規定,必須全程實時監控及直播考試,做法透明,考生可於3日內提出上訴。他說,運輸署已就有關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私隱和法律責任等問題,認為這是好的方向。

陳積志指出,運輸署處理路試的上訴個案持續上升,過去7年共有1800多宗個案,但只有13宗上訴成功。公署留意到,處理上訴只依靠考牌主任的撰寫報告,但報告的記錄方式不一,認為運輸署應制訂指引,令考牌主任有統一標準,更有效和準確記錄考試評核內容。

他又提到,運輸署在疫情期間曾暫停路試6次,申請個案積壓,輪候時間一度升至一年,目前已縮短至200天,認同運輸署有作出努力,但考試安排仍有改善空間,建議署方積極研究將考牌主任「直接報到安排」推行至更多駕駛考試中心,相信每年可以有多5500人受惠。

申訴專員公布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公布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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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員指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阻塞通道普遍 康文署執管欠標準

2024年11月21日 12:28 最後更新:13:00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就康文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康文署提出8項改善建議。

公署指出,康文署轄下共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該署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方便市民租用單車作康樂消閒或短途代步用途。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並阻塞通道,情況普遍,然而康文署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欠一致標準。

申訴專員陳積志21日公布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21日公布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作為場地管理者及批出許可證的一方,對營辦商的監管責無旁貸。營辦商違規佔用地方擺放單車,除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亦可能構成安全隱患。公署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習以為常,令人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另外,康文署人員因應違規情況而發出勸喻或警告,如營辦商在該署發出第三封警告信後仍沒有改善,該署可考慮暫停其業務或終止合約。然而,究竟發出多少次口頭及書面勸諭後才發警告信,勸諭信及警告信是否有效期,現時指引並沒有訂明。公署認為,康文署應研究優化現行執管機制及指引,例如清楚訂明如在若干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勸諭或書面勸諭,該署便會發出警告信。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署向康文署提出改善建議,包括繼續密切監察營辦商,如仍有違規佔用地方,須採取果斷執管行動;研究優化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更有效率及更公平地按一致標準進行執管;收集營辦商的表現,特別是違規行為,對遵辦勸諭和警告的態度等,以納入資料庫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參考之用。

公署表示,康文署接納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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