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並提出共16項改善建議,認為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仍有進步空間。
公署表示,有個案顯示曾有人明知故犯,在幾年內3次進行相同違例發展,公署認為規劃署處理部分重複違規個案時,做法有欠阻嚇力。
至於地政總署,亦有個案顯示未有適時完成處理屬優先類別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
社會事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行動,並提出共16項改善建議,認為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仍有進步空間。
公署表示,有個案顯示曾有人明知故犯,在幾年內3次進行相同違例發展,公署認為規劃署處理部分重複違規個案時,做法有欠阻嚇力。
至於地政總署,亦有個案顯示未有適時完成處理屬優先類別的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就康文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單車阻塞通道問題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康文署提出8項改善建議。
公署指出,康文署轄下共有14個康樂場地附設由該署營辦商提供的單車租賃服務,方便市民租用單車作康樂消閒或短途代步用途。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營辦商違規擺放單車並阻塞通道,情況普遍,然而康文署對營辦商的執管機制欠一致標準。
陳積志表示,康文署作為場地管理者及批出許可證的一方,對營辦商的監管責無旁貸。營辦商違規佔用地方擺放單車,除阻塞通道影響市民出入,亦可能構成安全隱患。公署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習以為常,令人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採取執管行動。
另外,康文署人員因應違規情況而發出勸喻或警告,如營辦商在該署發出第三封警告信後仍沒有改善,該署可考慮暫停其業務或終止合約。然而,究竟發出多少次口頭及書面勸諭後才發警告信,勸諭信及警告信是否有效期,現時指引並沒有訂明。公署認為,康文署應研究優化現行執管機制及指引,例如清楚訂明如在若干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勸諭或書面勸諭,該署便會發出警告信。
公署向康文署提出改善建議,包括繼續密切監察營辦商,如仍有違規佔用地方,須採取果斷執管行動;研究優化現時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更有效率及更公平地按一致標準進行執管;收集營辦商的表現,特別是違規行為,對遵辦勸諭和警告的態度等,以納入資料庫作為日後審批新許可證參考之用。
公署表示,康文署接納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