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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22/23年度調解處理個案達305宗 歷來最高

社會事

申訴公署22/23年度調解處理個案達305宗 歷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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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22/23年度調解處理個案達305宗 歷來最高

2024年07月09日 14:11 最後更新:21:24

陳積志強調,在2022至23年度,公署以調解方式完成處理的個案數目是歷來最高達305宗,平均每宗需時11.6天。

政府新聞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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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陳積志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申訴專員公署過去兩個年度,分別接獲5323宗及4351宗投訴,已全面跟進並結案的個案分別為2558宗及2053宗。他又強調,在2022至23年度,公署以調解方式完成處理的個案數目是歷來最高達305宗,平均每宗需時11.6天。至於上年度,公署成功調解187宗投訴個案,平均每宗需時13.5天。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申訴專員公署的職責是接受投訴和調查,要求專員交代在使用調解方式處理投訴方面,有何原則作釐定,而在公署內有多少職員曾接受調解專職訓練,及以調解方式完成跟進後,會否有書面紀錄。

政府新聞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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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積志表示,《申訴專員條例》有列明,在甚麼情況下可透過調解方式處理投訴,但若涉及部門嚴重過失,或者雙方不同意下,則不可進行調解,而每宗成功調解個案都會以書面紀錄結果,有根有據。他又說公署現時有53名員工,全部受過不同程度調解訓練,當中有17位接受過深造培訓,5人獲得專業資格,他上任後已批出6個全數資助名額,給予調查員接受訓練及考試。

議員周小松就指,公署進行的主動調查,調查時間短則數個月,有些就要一至兩年,他關注專員是否可就調查時間訂立服務承諾。陳積志回應指,公署展開主動調查,一般是涉及嚴重問題,又或者系統性流弊,因此是「貴精不貴快」,因調查通常涉及跨部門,較為複雜,調查要做得好、詳細及精準,不適宜快,所以不宜訂下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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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宗路試上訴僅13宗成功 申訴專員倡制訂指引統一考牌主任報告標準

2024年09月05日 12:52 最後更新:13:54

申訴專員公署因應運輸署駕駛考試安排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建議署方優化現有做法,包括改善考牌主任的報到安排、考牌主任有統一標準記錄路試的評核內容,以及參考內地在路試期間使用攝錄裝置。

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時澳洲及新西蘭等國家在路試期間都運用攝錄裝置,內地亦規定,必須全程實時監控及直播考試,做法透明,考生可於3日內提出上訴。他說,運輸署已就有關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包括私隱和法律責任等問題,認為這是好的方向。

陳積志指出,運輸署處理路試的上訴個案持續上升,過去7年共有1800多宗個案,但只有13宗上訴成功。公署留意到,處理上訴只依靠考牌主任的撰寫報告,但報告的記錄方式不一,認為運輸署應制訂指引,令考牌主任有統一標準,更有效和準確記錄考試評核內容。

他又提到,運輸署在疫情期間曾暫停路試6次,申請個案積壓,輪候時間一度升至一年,目前已縮短至200天,認同運輸署有作出努力,但考試安排仍有改善空間,建議署方積極研究將考牌主任「直接報到安排」推行至更多駕駛考試中心,相信每年可以有多5500人受惠。

申訴專員公布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公布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主動調查行動的結果。(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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