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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要預備最極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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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要預備最極端的情況

2024年06月26日 18:32 最後更新:19:10

現代社會很多系統都是靠電腦運作,電腦出事,運作就會癱瘓。周末機場發生系統故障,修復時間較長,旅客受到影響,有資訊科技界人士估計,故障可能涉及維修保養問題,但是修復時間較長,亦都顯示後備系統不完善。

另外,近日不少公營機構的網絡受到黑客騎劫,勒索金錢,甚至涉及機構管理的個人資料外洩。這些事件有些是自然發生,亦有些是人為的攻擊,雖然如今的襲擊看起來只是零散的犯罪行為,但是如果一旦我們遭遇到國家級攻擊的時候,到底整個社會會否全面癱瘓呢?

特首李家超在2022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將會就保障關鍵設施的網絡安全立法,就是想加強保障關鍵基礎設施背後的電腦網絡。關鍵基礎設施主要不是由政府直接運作,如何確保私人機構都有保障網絡安全風險的意識,亦是一個頭痛的問題。保安局最近提出《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就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保安能力,要減低必要服務因為網絡攻擊而被破壞的可能性,從而提升香港整體電腦系統安全。

《條例》界定關鍵基礎設施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涵蓋8個界別,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以及通訊和廣播。第二類為維持重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包括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

《條例》規定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有3類責任。第一,有責任設置保障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架構,包括要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第二,有責任向政府報告有關關鍵電腦系統的重大變化,制定管理計劃並進行風險評估;第三,有責任制定應急計劃,出現事故時要向政府通報。

《條例》為了產生效果,有列明罰則,如果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履行法定責任或不遵從政府發出的指示,最高罰款50萬至500萬元。條例基本上不涉及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作出虛假陳述或詐騙,涉事人員亦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分析這條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條例,主要是針對運營的機構,而不是針對一般市民。政府特別講明《條例》絕不涉及電腦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及業務內容,意味著政府不會透過這條《例案》,去檢查使用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的一般市民資料,當然更加和市民使用電腦及網絡的自由沾不上邊;條例中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絕大部分為大機構,中小企及一般市民不受影響。

《條例》主要是要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免受破壞。居安思危極為必要,香港過去在和平的狀況生活得太久了,如今地緣政治劇變,國際關係日益緊張,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亦很有可能被敵對勢力鎖定作為攻擊對象,更加不用講比較極端的情況,萬一發生戰爭,對方一定會嘗試攻擊所有中國大城市,包括香港在內的所有中國大城市的關鍵基礎設施運作系統。如今《條例》提出的保障只是一個起點,從政府到相關設施的運營者,如何大力加強保安意識,防範系統受到攻擊,預備應變策略,將會是一個龐大的工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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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點止傳媒咁簡單

2024年09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9:47

區域法院審《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判處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入獄,這宗審訊近兩年的案件終於結束。

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正當美西方借這事件藉詞批評香港打壓新聞自由之際,是時候看看《立場新聞》是否一間傳媒機構咁簡單。

第一,開宗明義推動本土主義。其實由2014年的佔中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背後的意識形態就是講本土主義,說白了就是推動港獨。說到本土主義運動,背後目的不單止是要煽動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最後還想香港獨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根據《立場》的創刊詞、3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

第二,和《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關係千絲萬縷。《立場新聞》由佔中十死士之一蔡東豪創辦,一班核心人物甚得黎智英賞識。

本來傳媒之間互相競爭,《蘋果日報》有自己的網媒,和《立場》以及前身的《主場新聞》是競爭對手,但是黎智英樂見有不同的本土派媒體互相呼應,竟然很罕有地用金錢支援對手,在《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營運困難的時候,特別讓《主場新聞》承包《蘋果日報》財經版一個叫《金融中心》的版面,每月支付數十萬元稿費,等同包起《主場新聞》當時每月營運資金,以救蔡東豪於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這樣直接用資金支援對手,根本是難以用傳媒的角度來解釋兩間機構的關係。

第三,有巨額不明來源資金。2021年警方對《立場》採取執法行動後,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立場新聞》的資產,才發現《立場》有6100多萬的資金。由於《立場》的財務狀況一直不公開透明,若非警方主動公布凍結的資金數目,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一間聲稱非牟利的網媒,竟然擁有如此豐厚的資產,但外界直到現在都無法知道其真正的資金來源。

究竟《立場》擁有的6100萬的巨款,是黑暴期間受惠於一般社會大眾的課金支持,令它藉黑暴發達,還是另有幕後勢力支持,外界不得而知。

而《立場》部分的海外聯繫,亦都相當詭異。例如早前有報道揭示,《立場》的海外董事方禮倫(Evan Fowler)是反華媒體《香港自由新聞》(HKFP)創辦人之一,他是英國外交政策智囊「亨利傑克遜協會」的副研究員,這個協會和美英兩國政府關係密切。最近有媒體報道,美英兩國透過支持智庫組織如「亨利傑克遜」等,製造輿論攻擊中國。

第四,無損真正傳媒的新聞自由。從《立場》案暴露出來的整個證據鏈條看到,《立場》並不是普通一間媒體。判詞指《立場新聞》發布的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之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執法的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以圖引起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因此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郭官在裁決的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盾牌。判詞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判詞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而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守則》第4段亦強調,驗證事實 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

總括而言,一般的傳媒機構做正常的採訪評論工作,即使是批評政府,亦不會被檢控煽動罪。其實略為有常識的人都能判斷,一般新聞機構不會公然以本土主義等政治理念作為搞傳媒的目標,哪有這麼豐厚的財政資源,更不會如郭官所指,在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的情況底下,仍然大量發表煽動文章。

結論是,《立場新聞》並不是一般正常的傳媒。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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