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中的另一主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監禁13年6個月,成為案中繼吳智鴻外,另一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黃並非計劃主腦,亦沒處理槍械,但他召集成員參與,罪責不輕,加上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真實口供,即使「屠龍小隊」其他成員脫罪,但黃振強提供手機訊息,加上吳智鴻是因得悉黃振強會作供才選擇認罪,故黃仍獲50%刑期扣減。
法官引述黃振強求情時透露了其背景。黃振強在內地出生,因父母離異,4歲時被送往寄養家庭生活,至10歲才交回母親照顧,故成長時期缺乏父母關愛。黃振強對中國文學及運動有熱誠,還押期間考取3份證書,本質不壞。而辯方又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
隨後黃振強成立「屠龍小隊」,發現可利用「屠龍」這個招牌輕鬆獲得金錢,遂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而他被捕後還押近5年,被列為甲級犯人,又因擔任控方證人須單獨囚禁,反省了自己的無知、狂妄及衝動行為,感到無比羞愧。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黃振強於2019年社運期間大肆破壞,而案中主腦吳智鴻就明顯睇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拉攏及利用「屠龍小隊」,在他們設計的12.8恐襲大計中,先由「屠龍小隊」打頭陣破壞店舖,引警方到場再引爆炸彈。法官認為,「屠龍小隊」其他成員最終罪名不成立,或因陪審團不肯定他們有否參與串謀,但他們示威的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綜合審訊期間的供詞,黃振強在2019反修例事件期間,最初是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元朗7.21 事件,黃振強就辭去地盤工作,全身投入示威,又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籌錢。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因一場「三罷」示威,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因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遂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並開設TG群組,當中的訊息,亦成為後來破案和起訴的重要證據。
黃振強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略有積蓄,可補貼隊員用膳、裝備等。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籌集資金,又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款,款項都由他管理。
但在黃振強口中,整個12.8殺警恐襲計劃策劃人都是吳智鴻,而黃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吳「睇中」他,邀請他出席有「金主」等參與的聚會,又向他提及會引入真槍實彈、軍訓,後來甚至講到會用軍火殺警。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之後黃振強就擔任「分配人手」的角色,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之後,吳智鴻又向黃振強透露有人正在製造炸彈,約20公斤,而「屠龍」成員在12.8計劃中的角色,就負責「引警方出嚟」,以便他們施行引爆炸彈、殺警及執槍等計劃。
而黃振強本身在案中亦是一個較受「爭議」的角色。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其證供可信程度,黃更在被盤問時在庭上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辯方指黃曾挪取逾30萬的眾籌資金去豪賭,又嫖妓「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等。事實上,黃振強在作供時亦承認曾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減壓」,而「屠龍」眾籌的資金,亦是存入黃的不同銀行甚至馬會戶口。
高人話,反修例期間不少年輕示威者、尤其「勇武派」,都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合理化了自己的暴力,甚至以為放炸彈殺人都是正義,實在錯得離譜。有些嚴重暴力涉案者入獄後反省,「當時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迷迷濛濛信了網上宣傳,會去做出極暴力的行為,結果害到自己累埋家人。」
高人話,另外亦有些人或獲「金主」支援受到誘惑,金錢使之不盡,一步步參與了恐佈襲擊活動而不自知,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亦不知幕後黑手的背景和目的。今次「屠龍案」重判,正正是當頭棒喝,給予年輕人一個極大的警剔,參與暴恐活動,後果極其嚴重。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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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小隊」激進組織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用槍械及炸彈殺警計劃,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14人,最終9名被告被判刑,其中案中主腦、「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被重判23年10個月,為涉及反修例風波判刑最重的案例。法官張慧玲更在判刑時,形容吳智鴻為了政治目的,圖謀顛覆政府,「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現年28歲吳智鴻,身型高大,長髮紮起馬尾並載黑框眼鏡。吳智鴻雖然認罪,但未有如「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般,擔任控方的污點證人。惟在審訊過程的證供卻顯示,吳智鴻是整個殺警和爆炸計劃的幕後策劃人。
吳智鴻本身是「華仁仔」,熟悉母校環境,故警方其後在華仁附近搜出涉案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吳智鴻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吳在小學時被評為資優生,品學兼優,愛釣魚和電腦,後升讀香港華仁書院,成為名校生。而12.8恐襲計畫中涉案的炸彈,於華仁書院附近被警方搜出,該處就正正是吳的母校,他熟悉現場環境。
惟吳智鴻初中因成績退步等而患上抑鬱症,畢業後曾在一間建築公司任文職,後獲晉升為助理工程師。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吳智鴻一個無名激進小隊的隊長,其隊員、案中另一被告彭軍壕曾形容,吳為人很「癲」及很惡。
但案中另一被判無罪的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律師曾透露,吳智鴻是一名性情中人,曾於2013年尾為情企圖自殺,許湛榮是吳智鴻的好友兼同是「華仁仔」,許湛榮在外國留學,得知吳想自殺一事後,停學回港陪吳。而許湛榮的大律師又指,吳關心時事和國情,在2019年因社會事件感沮喪,致本身的抑鬱症加劇。
綜合庭上的供詞和判詞,吳智鴻在案中負責找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置炸彈,安排隊員到西貢試槍及到聯絡到台灣軍訓等,實際上整個12.8恐襲計劃由吳一手策劃。
吳智鴻策動的12.8計劃內容,大部分由他的馬仔彭軍壕在庭上作供披露。據彭軍壕稱,在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吳,當時吳是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及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再聯絡他,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智鴻成立新組織,自己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後來吳智鴻相約眾人到卡啦OK開會,當中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當時吳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費用有金主支付,之後吳就開設Telegram群組。同年9月16日至28 日,一行6人包括吳智鴻一起到台灣軍訓,期間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
台灣軍訓回來後,吳智鴻又號召隊員在西環一個單位開會,當時他曾構思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後因懷疑遭警方監視而煞停。其後,吳又構思10月3日在灣仔附近趁示威期間於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吳更帶同鏹水、洗石劑等相約其他成員於軒尼詩道一間旅館天台準備行動,惟之後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涉案被檢獲的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彭軍壕供稱,吳智鴻曾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又曾試製TATP炸藥。之後吳又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當時吳智鴻親帶了入滿子彈的多支手槍、長槍甚至炸藥到現場。若幕後人無特別背景,他們是否這麼容易在網上購得這麼多槍械,實在令人懷疑。
至於涉案關鍵的大小炸彈,吳智鴻相約彭軍壕於12月7日晚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根據吳的計劃,12.8中午他會和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找位置觀察遊行隊伍,直至隊伍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派會跟隨遊行隊伍周圍「裝修」破壞店鋪,引防暴警員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殺警,吳隨即引爆小炸彈,逼使警方推進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引發大混亂,「全民執槍」。
高人話,正如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所講,幸好計劃及時被警方瓦解,否則相信將有極多無辜市民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會被炸死,造成極大傷亡。今次案中主謀遭重判,可以收阻嚇作用,反映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必會遭嚴懲,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