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屠龍案」中擔任「槍手」角色的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3罪,最終被判囚12年,是繼主謀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後,刑期第3重的被告。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蘇緯軒年僅18歲,被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傀儡,量刑時有考慮其年紀,加上蘇求情時提及自己非真心想殺警,曾嘗試以藉口不出席12.8恐襲計劃,但串謀控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之間達成協議,而非協議最終有否執行,故蘇仍有罪。但法官接納蘇緯軒曾嘗試不參與行動,行動前一日仍找藉口推搪,故就串謀謀殺罪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蘇管有步槍、手槍等,被捕時更曾向警員開槍,幸而沒擊中警員,就兩罪分別以18年及10年為量刑起點,惟他願意擔任控方證人,獲扣減50%刑期,最終判囚12年。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的大狀求情時又透露,蘇緯軒來自中產家庭,蘇父是跨境商人,蘇緯軒在美國出生,但中三輟學,酷愛打war game,因而結識一名叫蘇翰韜「Stephen」的男子,至2016年發生牽涉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蘇緯軒跟Stephen討論並同情暴動者,辯方指Stephen因另一案件串謀謀殺罪成,認為蘇緯軒受Stephen影響和利用,承認當時天真幼稚,犯下一生中最愚蠢的過錯。
蘇緯軒的代表大狀求情時指,對蘇的感受很深,因蘇被捕後兩人曾於警署傾談,形容蘇對社會很有熱誠,當時蘇提到社會上有很多問題,就如「危樓一般」。而蘇緯軒還押初期,與父親關係緊張,拒絕父親探訪,後來才態度軟化,父子關係破冰。
按吳智鴻的12.8恐襲殺警大計,蘇緯軒被指派於灣仔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計劃夭折後,蘇與女友攜長槍、手槍和彈藥匿藏於大埔一單位。
蘇緯軒是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被捕過程更引起軒然大波,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與女友、案中另一認罪被告鍾雪瑩同行,當時2名便裝警員上前表明身份時,蘇把槍上膛向2名警員方向開了一槍,其後蘇被制服及遭拘捕,過程中幸未有造成傷亡。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蘇緯軒在庭上作供指,槍械是由Steven經另一被告陳玉龍轉交給他,他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後,自己藏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大埔翠屏花園單位「避風頭」。其後警方在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由不同組件改裝而成,某部份是「AR15」,另有60發步槍彈匣、5個30發步槍彈匣、2 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至於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
綜合庭上證供,蘇緯軒在「佔中事件」開始參與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旺角暴動,蘇支持暴動者,Steven想成立一隊人作武力抗爭,蘇成為Steven助手。
2019年Steven認識了2名勇武派,打算用真槍,蘇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等人會面。同年10月1日,因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屬「無可厚非」,遂開始構思行動,吳智鴻發起試槍,Steven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恐被拉遂在試槍前稱沒空出席。
蘇緯軒辯方盤問時透露了自己對軍火的熟悉,指據以往經驗,他能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在外國靶場亦有使用真槍的經驗,但從沒射擊人。
蘇作供時直言,不欲參與行動,但擔心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遂打算逃避。12月8日凌晨,蘇私訊吳智鴻稱「無彈」,僅有5個彈匣,以拖延計劃,又指現場環境混亂,無辦法「一槍瞄準後一個慢慢打落去」,又指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會如遇警方路障,認為自己一定被警方搜身。蘇其後又向吳智鴻建議車手在另一地方接他上車,以避免到灣仔「安全屋」集合。
值得一提的是,蘇的女友、前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即本案被告之一,因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早前已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判刑指,鍾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亦非由她購買,她只是「跟住男朋友」,認為她只是「愛錯咗人」。
高人話,年輕人想法較簡單和天真,容易受朋輩影響,或因一時激情而陷入死谷,想退出也退出不了,再難翻身。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歲,被還柙5年至今已23歲,入獄12年,到他出獄時已是30多歲,人生最黃金的十年要在獄中渡過。
高人話,身陷囹圄才懂得反思自己過去如何幼稚、天真、鹵莽,犯下大錯,如今改變人生觀和求學態度,更修補與家人的關係,但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今次判刑可說是一個重大教訓,陷於邊緣的年輕人應更懸崖勒馬,遠離恐佈活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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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中的另一主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監禁13年6個月,成為案中繼吳智鴻外,另一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黃並非計劃主腦,亦沒處理槍械,但他召集成員參與,罪責不輕,加上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真實口供,即使「屠龍小隊」其他成員脫罪,但黃振強提供手機訊息,加上吳智鴻是因得悉黃振強會作供才選擇認罪,故黃仍獲50%刑期扣減。
法官引述黃振強求情時透露了其背景。黃振強在內地出生,因父母離異,4歲時被送往寄養家庭生活,至10歲才交回母親照顧,故成長時期缺乏父母關愛。黃振強對中國文學及運動有熱誠,還押期間考取3份證書,本質不壞。而辯方又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
隨後黃振強成立「屠龍小隊」,發現可利用「屠龍」這個招牌輕鬆獲得金錢,遂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而他被捕後還押近5年,被列為甲級犯人,又因擔任控方證人須單獨囚禁,反省了自己的無知、狂妄及衝動行為,感到無比羞愧。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黃振強於2019年社運期間大肆破壞,而案中主腦吳智鴻就明顯睇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拉攏及利用「屠龍小隊」,在他們設計的12.8恐襲大計中,先由「屠龍小隊」打頭陣破壞店舖,引警方到場再引爆炸彈。法官認為,「屠龍小隊」其他成員最終罪名不成立,或因陪審團不肯定他們有否參與串謀,但他們示威的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綜合審訊期間的供詞,黃振強在2019反修例事件期間,最初是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元朗7.21 事件,黃振強就辭去地盤工作,全身投入示威,又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籌錢。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因一場「三罷」示威,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因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遂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並開設TG群組,當中的訊息,亦成為後來破案和起訴的重要證據。
黃振強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略有積蓄,可補貼隊員用膳、裝備等。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籌集資金,又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款,款項都由他管理。
但在黃振強口中,整個12.8殺警恐襲計劃策劃人都是吳智鴻,而黃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吳「睇中」他,邀請他出席有「金主」等參與的聚會,又向他提及會引入真槍實彈、軍訓,後來甚至講到會用軍火殺警。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之後黃振強就擔任「分配人手」的角色,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之後,吳智鴻又向黃振強透露有人正在製造炸彈,約20公斤,而「屠龍」成員在12.8計劃中的角色,就負責「引警方出嚟」,以便他們施行引爆炸彈、殺警及執槍等計劃。
而黃振強本身在案中亦是一個較受「爭議」的角色。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其證供可信程度,黃更在被盤問時在庭上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辯方指黃曾挪取逾30萬的眾籌資金去豪賭,又嫖妓「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等。事實上,黃振強在作供時亦承認曾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減壓」,而「屠龍」眾籌的資金,亦是存入黃的不同銀行甚至馬會戶口。
高人話,反修例期間不少年輕示威者、尤其「勇武派」,都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合理化了自己的暴力,甚至以為放炸彈殺人都是正義,實在錯得離譜。有些嚴重暴力涉案者入獄後反省,「當時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迷迷濛濛信了網上宣傳,會去做出極暴力的行為,結果害到自己累埋家人。」
高人話,另外亦有些人或獲「金主」支援受到誘惑,金錢使之不盡,一步步參與了恐佈襲擊活動而不自知,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亦不知幕後黑手的背景和目的。今次「屠龍案」重判,正正是當頭棒喝,給予年輕人一個極大的警惕,參與暴恐活動,後果極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