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和「無名小隊」激進組織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用槍械及炸彈殺警計劃,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14人,最終9名被告被判刑,其中案中主腦、「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被重判23年10個月,為涉及反修例風波判刑最重的案例。法官張慧玲更在判刑時,形容吳智鴻為了政治目的,圖謀顛覆政府,「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現年28歲吳智鴻,身型高大,長髮紮起馬尾並載黑框眼鏡。吳智鴻雖然認罪,但未有如「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般,擔任控方的污點證人。惟在審訊過程的證供卻顯示,吳智鴻是整個殺警和爆炸計劃的幕後策劃人。
吳智鴻本身是「華仁仔」,熟悉母校環境,故警方其後在華仁附近搜出涉案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吳智鴻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吳在小學時被評為資優生,品學兼優,愛釣魚和電腦,後升讀香港華仁書院,成為名校生。而12.8恐襲計畫中涉案的炸彈,於華仁書院附近被警方搜出,該處就正正是吳的母校,他熟悉現場環境。
惟吳智鴻初中因成績退步等而患上抑鬱症,畢業後曾在一間建築公司任文職,後獲晉升為助理工程師。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吳智鴻一個無名激進小隊的隊長,其隊員、案中另一被告彭軍壕曾形容,吳為人很「癲」及很惡。
但案中另一被判無罪的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律師曾透露,吳智鴻是一名性情中人,曾於2013年尾為情企圖自殺,許湛榮是吳智鴻的好友兼同是「華仁仔」,許湛榮在外國留學,得知吳想自殺一事後,停學回港陪吳。而許湛榮的大律師又指,吳關心時事和國情,在2019年因社會事件感沮喪,致本身的抑鬱症加劇。
綜合庭上的供詞和判詞,吳智鴻在案中負責找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置炸彈,安排隊員到西貢試槍及到聯絡到台灣軍訓等,實際上整個12.8恐襲計劃由吳一手策劃。
吳智鴻策動的12.8計劃內容,大部分由他的馬仔彭軍壕在庭上作供披露。據彭軍壕稱,在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吳,當時吳是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及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再聯絡他,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智鴻成立新組織,自己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後來吳智鴻相約眾人到卡啦OK開會,當中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當時吳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費用有金主支付,之後吳就開設Telegram群組。同年9月16日至28 日,一行6人包括吳智鴻一起到台灣軍訓,期間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
台灣軍訓回來後,吳智鴻又號召隊員在西環一個單位開會,當時他曾構思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後因懷疑遭警方監視而煞停。其後,吳又構思10月3日在灣仔附近趁示威期間於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吳更帶同鏹水、洗石劑等相約其他成員於軒尼詩道一間旅館天台準備行動,惟之後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涉案被檢獲的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彭軍壕供稱,吳智鴻曾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又曾試製TATP炸藥。之後吳又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當時吳智鴻親帶了入滿子彈的多支手槍、長槍甚至炸藥到現場。若幕後人無特別背景,他們是否這麼容易在網上購得這麼多槍械,實在令人懷疑。
至於涉案關鍵的大小炸彈,吳智鴻相約彭軍壕於12月7日晚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根據吳的計劃,12.8中午他會和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找位置觀察遊行隊伍,直至隊伍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派會跟隨遊行隊伍周圍「裝修」破壞店鋪,引防暴警員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殺警,吳隨即引爆小炸彈,逼使警方推進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引發大混亂,「全民執槍」。
高人話,正如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所講,幸好計劃及時被警方瓦解,否則相信將有極多無辜市民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會被炸死,造成極大傷亡。今次案中主謀遭重判,可以收阻嚇作用,反映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必會遭嚴懲,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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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