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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資優生吳智鴻變殺警恐襲案主謀 被重判23年10個月 高人:嚴懲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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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資優生吳智鴻變殺警恐襲案主謀 被重判23年10個月 高人:嚴懲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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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資優生吳智鴻變殺警恐襲案主謀 被重判23年10個月 高人:嚴懲起阻嚇作用

2024年11月15日 14:33 最後更新:14:41

「屠龍小隊」和「無名小隊」激進組織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用槍械及炸彈殺警計劃,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14人,最終9名被告被判刑,其中案中主腦、「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被重判23年10個月,為涉及反修例風波判刑最重的案例。法官張慧玲更在判刑時,形容吳智鴻為了政治目的,圖謀顛覆政府,「惡毒心腸令人咋舌」。

現年28歲吳智鴻,身型高大,長髮紮起馬尾並載黑框眼鏡。吳智鴻雖然認罪,但未有如「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般,擔任控方的污點證人。惟在審訊過程的證供卻顯示,吳智鴻是整個殺警和爆炸計劃的幕後策劃人。

吳智鴻本身是「華仁仔」,熟悉母校環境,故警方其後在華仁附近搜出涉案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吳智鴻本身是「華仁仔」,熟悉母校環境,故警方其後在華仁附近搜出涉案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吳智鴻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吳在小學時被評為資優生,品學兼優,愛釣魚和電腦,後升讀香港華仁書院,成為名校生。而12.8恐襲計畫中涉案的炸彈,於華仁書院附近被警方搜出,該處就正正是吳的母校,他熟悉現場環境。

惟吳智鴻初中因成績退步等而患上抑鬱症,畢業後曾在一間建築公司任文職,後獲晉升為助理工程師。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吳智鴻一個無名激進小隊的隊長,其隊員、案中另一被告彭軍壕曾形容,吳為人很「癲」及很惡。

但案中另一被判無罪的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律師曾透露,吳智鴻是一名性情中人,曾於2013年尾為情企圖自殺,許湛榮是吳智鴻的好友兼同是「華仁仔」,許湛榮在外國留學,得知吳想自殺一事後,停學回港陪吳。而許湛榮的大律師又指,吳關心時事和國情,在2019年因社會事件感沮喪,致本身的抑鬱症加劇。

綜合庭上的供詞和判詞,吳智鴻在案中負責找槍和炸藥,製造、測試和放置炸彈,安排隊員到西貢試槍及到聯絡到台灣軍訓等,實際上整個12.8恐襲計劃由吳一手策劃。

吳智鴻策動的12.8計劃內容,大部分由他的馬仔彭軍壕在庭上作供披露。據彭軍壕稱,在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吳,當時吳是激進組織「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及至2019年反修例事件爆發,吳智鴻於 7.21 元朗事件後再聯絡他,欲策動於7月27日的元朗報復行動。之後吳智鴻成立新組織,自己任隊長,並有幕後「金主」。後來吳智鴻相約眾人到卡啦OK開會,當中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當時吳透露將有「大行動」,需事前安排人手到台灣軍訓,費用有金主支付,之後吳就開設Telegram群組。同年9月16日至28 日,一行6人包括吳智鴻一起到台灣軍訓,期間學用真槍及製造汽油彈等。

台灣軍訓回來後,吳智鴻又號召隊員在西環一個單位開會,當時他曾構思在10月1日以真槍攻擊警察,後因懷疑遭警方監視而煞停。其後,吳又構思10月3日在灣仔附近趁示威期間於高空向警員扔鏹水彈,吳更帶同鏹水、洗石劑等相約其他成員於軒尼詩道一間旅館天台準備行動,惟之後因「錯失時機」而終止行動。

涉案被檢獲的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被檢獲的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彭軍壕供稱,吳智鴻曾提及由美國入口槍械,又曾試製TATP炸藥。之後吳又號召成員到西貢試槍,當時吳智鴻親帶了入滿子彈的多支手槍、長槍甚至炸藥到現場。若幕後人無特別背景,他們是否這麼容易在網上購得這麼多槍械,實在令人懷疑。

至於涉案關鍵的大小炸彈,吳智鴻相約彭軍壕於12月7日晚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根據吳的計劃,12.8中午他會和彭在灣仔會合取炸彈,然後找位置觀察遊行隊伍,直至隊伍前行到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吳會在「屠龍小隊」掩護下,把大炸彈放在附近,然後向東行約50米再放小炸彈;然後「屠龍」等多支勇武派會跟隨遊行隊伍周圍「裝修」破壞店鋪,引防暴警員到小炸彈位置,並由「槍手」開槍殺警,吳隨即引爆小炸彈,逼使警方推進到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之後引發大混亂,「全民執槍」。

高人話,正如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所講,幸好計劃及時被警方瓦解,否則相信將有極多無辜市民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會被炸死,造成極大傷亡。今次案中主謀遭重判,可以收阻嚇作用,反映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必會遭嚴懲,任何人不要以身試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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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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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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