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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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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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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12月17日 21:05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偵破詐騙政府「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案件,揭發《蘋果日報》前記者、Channel C幕後金主陳X行透過做大「銷售額」等手段呃足2000萬貸款,並短時間內挪作己用,而非用作公司營運用途。

據悉,涉案公司報稱業務包括媒體製作、科技、物流及工程公司,是次警方行動中涉詐騙金額最高900萬元的公司(即每間公司申請百分百特惠貸款上限),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 Artview Media Production,該公司旗下主要業務是營運本地網上媒體 Channel C。

網上流傳「Channel C」員工內部WhatsApp對話。

網上流傳「Channel C」員工內部WhatsApp對話。

翻查資料,以前《蘋果日報》記者為班底的網媒Channel C多次傳出財困,2023年6月更宣稱公司資金僅夠營運1個月,呼籲讀者付費訂閱及在網上眾籌。早前有媒體披露,Channel C不僅拖欠員工薪資及將員工炒魷,管理層更把籌得及本應用於營運的資源挪作己用,致使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另有報道顯示,多名Channel C前員工於網上發文控訴被欠薪,亦有前員工向勞工處報案追討欠薪,明言不願和解。

警方早前懷疑Channel C欺騙政府取得政府「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的借款,但卻沒有向員工支付工資。經調查發現,Channel C未在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但與涉案媒體製作公司Artview Media Production共用辦公室。

儘管Artview Media Production的唯一董事兼股東是另一被捕人,但陳X行是背後的控制人,因為陳是該公司的銀行帳戶授權簽署人之一。除了這家公司,陳X行亦是數個涉案或關聯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和銀行帳戶授權簽署人。

「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是政府在2020年疫情期間推出、以紓緩中小企營運壓力的計劃,由政府作擔保,每家合資格中小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為27個月的員工薪資及租金總額或90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申請要求為須提交財務文件證明公司單月營業額下跌最少三成。

為符合百分百特惠貸款資格,即單月營業額要比前季度(3個月)的平均營業額下跌至少三成,陳X行及其妻子透過從其關聯公司帳戶、或陳的個人帳戶先轉帳來誇大Artview Media Production、「臥龍」兩間公司的「銷售營業額」,以增加兩間公司相應參考期的帳戶餘額。3個月後便停止轉賬,令帳目上的「營業額」看起來下跌超過三成。

警方調查發現,這些突然增加「營業額」根本並不涉及實際營運,大部分是來自關聯公司或陳X行個人帳戶的轉移。隨後不久,增加的「營業額」大部分從這兩間公司帳戶重新轉出至陳和陳持有的另外兩間與案關聯的貿易、物流公司。

據知,陳X行在成功取得貸款後,短時間內即提走現金,或將部分貸款轉至其個人或名下公司的銀行賬戶,以應付私人財困及個人得益,而非用作申請貸款時承諾的公司營運用途。

另外兩間涉案公司萬佳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納爾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其中兩名被捕人,他們同樣代表公司申請貸款。惟有人在申請文件中,偽造銀行月結單及出入賬紀錄,製造公司有實質營運的假象。消息指,有理由相信今次涉案公司、被捕人士係團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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