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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助客開戶 廉署起訴滙豐前財務策劃副總裁及兩名保險經紀

社會事

涉受賄助客開戶 廉署起訴滙豐前財務策劃副總裁及兩名保險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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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助客開戶 廉署起訴滙豐前財務策劃副總裁及兩名保險經紀

2025年04月03日 16:40 最後更新:17:21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銀行職員和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涉嫌串謀收受賄款超過15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下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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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其中一人為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另外兩人為保險經紀兼中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3人涉嫌於2022年11月至24年12月期間,透過轉介客戶到銀行開立戶口,從中收取賄款作爲報酬。廉署調查發現,案發兩年間,被告轉介超過200名客戶給其中一名被告開立銀行戶口,每宗成功開戶申請收取的報酬介乎數百至1500元不等,總共涉款超過15萬。

滙豐銀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一名工程分判商在出任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工頭」期間,受賄98000元被判囚18星期。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他們在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涉嫌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指首被告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另一名被告負責索賄,並沒個人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早前已頒令首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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