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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李嘉濱警誡下承認計劃將軍澳放煙彈 等警方清場造成混亂 惟否認參與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李嘉濱警誡下承認計劃將軍澳放煙彈  等警方清場造成混亂  惟否認參與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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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李嘉濱警誡下承認計劃將軍澳放煙彈 等警方清場造成混亂 惟否認參與深圳灣及羅湖站爆炸案

2024年12月11日 15:14 最後更新:01月24日 16:03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11日續由控方播放警方對次被告李嘉濱的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李被警員問到為何要虛報住址,李稱「因為我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如硝酸鉀。李嘉濱又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並曾於3月6日前往將軍澳尚德邨「探路」。惟李嘉濱否認有份參與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偵緝警員陳國威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再拘捕李嘉濱後,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進行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對為何向警方虛報居於梅芳街某大廈1A單位,李承認自己2星期前已從1A單位搬到樓上的2C單位,由於他當時感驚慌,故給予警方誤導性資訊,又指有人透過Telegram提供單位給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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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嘉濱在警誡會面承認,他和另4人計劃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李嘉濱指單位有爆炸原料 故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李嘉濱又稱「因為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陳國威問李放在2C單位內有何用途,李嘉濱稱沒有,指「純粹自己攞咗喺度」,及後又提到硝酸鉀本身可作肥料。

李嘉濱向警方提供自己2部手機的密碼,警發現李嘉濱在Tg群組「烘焙同學會」中接觸「五飛」、「西瓜」、「Miss」及「叉雞飯」。李嘉濱稱,他們5人在2020年2月中作決定,計劃同年3月8日把一個「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因為預計當日會有紀念集會,「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並於3月6日由「西瓜」駕車接載他們前往將軍澳尚德「探路」。

計劃尚德放炸彈分工  李嘉濱找「鬼車」不果 

李嘉濱又稱,行動當日計劃「西瓜」做司機,「五飛」負責搬運炸彈,李嘉濱則原負責安排「鬼車」在行動中使用,但最終未找到。李嘉濱稱,他們打算改裝發泡膠盒及包上牆紙,造成「墓碑」形狀,而引爆裝置由「西瓜」準備,「煙彈」為10kg硝酸鉀。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一枝弓」是李嘉濱、「西瓜」即被告張家俊、「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Miss」身份不詳。 

李嘉濱又稱,他們在將軍澳行動前,曾在西環面對面開會,談到買原料事宜,惟具體何時開會已忘記;又曾提及用比特幣接收捐款,款項用以交租或5人的生活費,而印象中收取了5000美金的比特幣及加密貨幣捐款,用李嘉濱名下恒生銀行帳戶收款,惟李指未用過捐款,也未想過如何處理。

返回2C單位搜查 發現炸彈原料 

陳國威供稱,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願意由警方帶他到梅芳街某大廈2C單位進行搜查,警方遂於同日晚上約10時45分帶李嘉濱到該單位,在屋內檢獲一個紅色膠袋,內有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及一個由黑色膠紙包裹的管狀物體。同日晚上11時許,李嘉濱被帶回中區警署進行第5次警誡錄影會面。陳國威當時問及屋內搜獲的紅色膠袋黃色粉末,李稱當中是「氧化金屬粉」、「受潮嘅硝酸鉀」及硫磺。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李嘉濱否認參與羅湖站爆炸案。

李嘉濱否認參與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站放炸彈 

到翌日凌晨12時9分,李嘉濱進行第6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問及2020年1月28日約早上10時半,深圳灣口岸附近垃圾桶發現炸彈,問當時李嘉濱身在何處,李嘉濱稱自己當時在住所睡覺,指自己未曾去過深圳灣,只從新聞知道這事。警方懷疑李嘉濱與何卓為、吳子樂在宏創方製造炸彈後,李嘉濱將炸彈轉交給他人放置到深圳灣垃圾桶內,惟李嘉濱否認。

到同日凌晨近1時,李嘉濱進行第7次警誡錄影會面。陳國威提到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內發現炸彈,李嘉濱否認他在2月2日曾前往羅湖港鐵站。陳國威指李嘉濱在1月25日晚曾與何卓為和吳子樂在宏創方出現,懷疑他們製造炸彈後將炸彈轉給周皓文,再交到楊怡斯和唐偉略手上,最終放置到羅湖站。李嘉濱否認。

李嘉濱指羅湖站爆炸事件有「五飛」和「阿喂」參與

李嘉濱在第7次錄影會面中稱,事後才知事件有政治目的,認為羅湖站的炸彈事件是想促請政府封關,而早前明愛醫院事件中,Tg「公海」群組都在討論關於促請醫護罷工事宜,但李嘉濱否認有份參與羅湖站事件,指自己無製作爆炸品,無交付物件給其他人,或接觸警員提到的人,但指參與者是「五飛」和「阿喂」,但指涉事玻璃瓶款式與自己在明愛醫院事件中購買的款式相同,玻璃瓶上的電路板裝置亦一樣。

陳國威供稱,完成與李嘉濱第7次錄影會面後,帶李嘉濱去進行被捕人士系統程序及錄取背景口供,至同日早上曾嘗試帶李嘉濱到位於石籬邨石榮樓的另一住所搜查,但沒人應門,最終沒有搜屋;同日下午約2時許,李嘉濱進行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周二(3月18日)續由電子裝置專家作供。專家確認控方從第四被告張家俊的電腦中發現Telegram聊天機器人憑證(token),與涉案Tg群組用戶記錄脗合,其檢驗的涉案電子裝置可透過Tg機器人操控及點燃電子火柴。控方又展示涉案Tg群組記錄,顯示群組成員疑曾討論「墓碑型」炸彈草圖,該草圖亦顯示墓碑物體上有「Raspberry pi 」單板機裝置。

據控方案情,7名被告涉串謀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墓碑型」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控方案情,7名被告涉串謀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墓碑型」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庭續傳召案發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盧永楷、以電子裝置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庭上播放涉案Telegram群組對話紀錄,「Bee」指「原來上次At times to change name」幫我買咗10隻」,「一枝弓」回答「電壓計五樓有」,「Bee」說:「佢想講繼電器really」。盧解釋,對話中提及的12V繼電器, 指「Lilygo」模塊的功能類似開關,而「Raspberry Pi」單板機則用於接駁繼電器,以點燃電子火柴。

多名被告曾在TG群組討論以墓碑掩飾炸彈 

另控方指在被告張家俊的電腦中擷取的3D打印設計圖,而相關草圖曾於2020年3月4日出現在Tg用戶「一枝弓」與「Bee」的對話中,而同樣的草圖同日亦被發送到涉案群組內,有群組成員提議列印周梓樂的相片及張貼上去,「Bee」表示擔心「唔夠力」,而「夠鐘改名」則稱「我覺得可以扮墓碑props(道具)」。據控方案情,「一枝弓」即次被李嘉濱,「Bee」為張家俊,「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而7名被告涉串謀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墓碑型」炸彈。

控方庭上展示的草圖顯示疑似墓碑物體上有一塊「Raspberry pi 」單板機,並展示從涉案手機中擷取的相片。盧確認,相片中的單機板與他所檢驗的單機板證物相似,相信是同一個裝置,指其建造方法及組件大部分相似。

專家指張家俊電腦內發現Tg聊天機器人憑證

控方亦展在張家俊手提電腦中的檔案,顯示了Tg聊天機器人的憑證;盧確認,檔案內容與Tg用戶「Alpha Force」於同年1月7日透過「Botfather」獲取的機器人憑證脗合。盧早前供稱,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現場檢獲的電子裝置可透過Tg機器人操作及點燃電子火柴。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黎葦晴盤問盧指,「Lilygo」模塊可透過編程和互聯網通訊,以電池作開關,若有IP攝像鏡頭配合,是否就可組裝成一個遠端控制相機?盧指,「Lilygo」本身儲存量受限制,不可儲存太多數據,在設計上目的就不適合用來作影像遠端控制相機用途。辯方再指,即概念上可用控制板組裝監控設備,但實際執行上就不理想?盧指,單從工程設計方面,他不會這樣做。法官指辯方淡化盧的答案。

專家指兩枚電池放在電池盒內

代表被告張家俊的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提到,警方在張家俊公司搜獲兩組電路板連電池,而該些電池並沒有如同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現場及宏創方503室內的電池般貼上標籤,盧同意。辯方指,任何人透過淘寶或網上都可隨時買Liligo電腦板、電池和Raspberry pi ,沒有任何限制, 盧同意;辯方續問及該組裝置上的「Lilygo」模塊可承受的電壓,盧稱一般而言約4至6伏特,並同意如果超過8伏特有可能會「燒」,但指自己沒進行實驗,故不確定。

盧又確認,如果用兩枚涉案18650電池組成串聯電路,電壓約為8伏特。但盧稱,涉案裝置的兩枚電池並非供電予「Lilygo」模塊,而是供電給電晶體及從而推動電子火柴,並僅取其中一枚電池供電給「Lilygo」模塊;盧稱這是連接的問題。盧又確認,兩枚電池放在電池盒內,如果採用該電池盒,可能會對「Lilygo」模塊造成不良影響,他不會這樣設計供電。

專家指以「Lilygo」模塊應用於廣告屏幕時間更長 

辯方又問,「Lilygo」模塊是否可有其他用途,如應用於汽水機廣告屏幕?盧同意,指透過Tg控制這些設備是可行的,但認為使用於「Raspberry Pi」單板機更合適,因為單板機如同微型電腦,用於顯示屏幕會更容易,而使用「Lilygo」模塊則會受限,「成本係平啲,但開發時間耐啲」;而單板機可儲存較多內容,與外界通訊亦較易。

盧又解釋「Lilygo」和「Raspberry Pi」的工作原理,特別是在控制電子設備方面的應用,指「Lilygo」透過改變電壓來推動「Darlington晶體管」,運行時由低電壓升至高電壓,這樣就可以啟動其他裝置,如電子火柴或汽水機;而「Raspberry Pi」則相反,其設計需要從高電壓降至低電壓來運作。盧指,若要升級產品,「Raspberry Pi」單板機亦較容易處理,相反「Lilygo」模塊較麻煩。法官陳仲衡關注若「一次性」使用,是否便毋須升級,如羅湖站爆炸案的裝置使用後便燒毀,盧同意。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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