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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於李嘉濱手機擷取資料中發現懷疑「管狀炸彈」草圖及訂購爆炸裝置材料紀錄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於李嘉濱手機擷取資料中發現懷疑「管狀炸彈」草圖及訂購爆炸裝置材料紀錄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警員於李嘉濱手機擷取資料中發現懷疑「管狀炸彈」草圖及訂購爆炸裝置材料紀錄

2024年12月19日 14:47 最後更新:15:53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19日續由偵緝警員作供指,2020年3月解鎖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後,對當中資料和即時通訊軟件記錄拍攝共783張相片和6段影片,並把手機送往網罪科擷取資料。控方庭上展示相片,包括一張懷疑「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嘉濱聯絡原料公司的訊息記錄,其中一部手機更有透過Wechat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的紀錄。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偵緝警員溫文鏡續作供稱,在2020年3月9日把從李嘉濱身上檢取的IPhone及OnePlus手機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翌日,網罪科交還兩部手機,但指OnePlus手機因電壓原因而無法充電。溫遂於3月11日凌晨再次打開OnePlus手機的證物封套,並嘗試為其充電,成功後放回自己櫃桶內及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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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明愛醫院男廁爆炸。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溫指,於3月11日早上11時許,解鎖OnePlus手機及拍攝了51張相片,並把手機轉至「飛行模式」,因為發現手機內有大量資料,遂聯絡網罪科,並於同日下午2時半把OnePlus手機送往網罪科進行資料擷取;到3月18日,網罪科同事通知成功擷取OnePlus內的相簿和文件,但即時通訊軟件的記錄則未能擷取。

警員拍攝被告手機訊息紀錄共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

溫同年4月取回該OnePlus手機後,拍攝當中的WeChat、Line和Telegram訊息記錄,共拍攝了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溫拍攝的相片,當中包括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及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Tg通訊記錄,另亦有李嘉濱透過WeChat聯絡兩間金屬公司的對話內容,以及「thermite bomb」(鋁熱彈)、「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包括宏創方503室廁所試爆片段 

控方庭上展示多段從OnePlus手機內擷取的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溫指背景為宏創方503室廁所,另有5段影片,當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裝後的滅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體,其中一段拍攝到滅火筒噴射出長約數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獲改裝的滅火筒。

溫另指,5月27日他再對OnePlus手機拍攝6條影片,收錄Tg及微信的語音對話內容。控方庭上播放溫拍攝的6條影片,其中顯示Oneplus手機的用家透過微信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微信名稱為Ben,曾與名為「晶興金屬材料公司」和「穎鵬科技」等內地用戶傳送訊息。機主曾問「是純mg(mg為鎂的化學符號)嗎?」,獲回覆「是的,純鎂粉,純度99.9」。被問及買鎂粉的用途,機主答「還原劑」;對方公司說「今年出了好幾次事故了,公安部對我們這邊都下通知了」。機主改為查詢買鋁粉,說「鋁粉幾公斤可以嗎?一點一點運」,最終購入30公斤「fe粉」和10公斤「ai粉」。

控方庭上展示涉事手機有疑似鋁熱彈和喉管式炸彈的草圖,寫有「鍚紙碎要pack實」、「打開直至引火要1至2分鐘」和「把喉管擰實」等字眼。此外,手機有硝酸鉀的照片,溫文鏡供稱,曾在宏創坊單位搜出硝酸鉀。

警員:認出李嘉濱獨特步姿似「丞相」

溫指,自李嘉濱被捕後,與李嘉濱接觸了20多個小時,不論李有否戴口罩都能認出他,而溫翻看過明愛醫院、宏創方、宏達金屬、權益五金及大角咀道大四喜金行的閉路電視片段,總時段長逾7個月。

控方其後展示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溫供稱,認出片中人是李嘉濱,指憑其步姿和身材認出,「行嘅時候,隻手會左右揈」,形容感覺似「丞相」,「憑佢咁獨特嘅步姿我認得到佢」。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偵緝警員18日供稱,當年3月拘捕李嘉濱,曾在警署進行搜身,搜出兩部手機和逾4萬元現金,未有發現其他可疑物品; 其後帶同李嘉濱到西營盤梅芳街一個單位搜查,在衣櫃中一個袋內發現12把魚生刀。

據控方開案陳詞,次被告李嘉濱曾乘坐該車輛到將軍澳「踩線」。控方18日重召警長58059,就車Cam影片提問,指涉案行車記錄儀中的影片檔案中,有一種檔案名以「LOCA」開頭,問劉是什麼意思。劉稱他估計是「鎖死」的影片,但他不是專家,只是憑其一般駕駛者經驗所得。劉否認他曾把任何檔案「植入」行車記錄儀當中。辯方盤問時,指劉供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署內看守涉案車輛,期間是否可能有其他警員曾接觸車輛,劉不同意,又指自己有鎖車門。

現駐國安處、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偵緝警員11632作供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約12時半,在旺角警署搜身室內對李嘉濱進行搜身,他指示李嘉濱把身上物品放在桌上,李嘉濱從兩邊褲袋各取出一部手機,並從褲袋內取出約200元現金。然後又從李嘉濱的腰袋內,找到逾4.4萬元現金及鑰匙和匙卡等;在李嘉濱身上沒有搜出可疑物品後,他向李嘉濱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及帶其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偵緝警員11632供稱,同年3月8日11時46分,他和隊員再次到旺角警署提取李嘉濱,及後帶李嘉濱到西營盤梅芳街某大室1A室搜查,在衣櫃中發現一個袋、內藏12把魚生刀。後來李嘉濱被帶往西區警署及後返回旺角警署,至下午約3時半,他及其隊員再帶李前往大角咀宏創方搜查。

至同日下午約6時半,警員警長黃漢斌指示前往西區警署,停車後,黃透露有人報案遺失魚生刀,此時李嘉濱在車內稱「1A室搜屋個單位呢,對唔住,其實而家唔係我住嘅,我兩星期前搬到去2樓C室」。警方其後在西區警署安排李嘉濱吃晚餐,及後返回旺角警署。

偵緝警員11632確認,在旺角警署再次進行錄影會面,其間約於晚上9時,李嘉濱向警方提供自己兩部手機的密碼。他供稱,自搜身室檢取兩部手機及封存在證物袋後,一直由他保管及沒有受人干擾,而他也沒有關掉兩部手機或啟動飛行模式;李嘉濱又向警方展示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他供稱他沒有干擾過相關訊息內容。

偵緝警員11632供稱,同日晚上近10時半,警方帶李嘉濱前往梅芳街某大廈2C室搜查,在單位內雪櫃右下方發現一個粉紅色袋,內有一個長方形物體、捲有黑色膠紙及中間位置有一條電子火柴,並發現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和一些膠盒。他稱因懷疑上述有電子火柴的物體是爆炸裝置,故沒有詳細檢查;同隊警署警長黃漢斌指示看守現場,待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偵緝警員11632供稱,當時他透過李嘉濱提供的密碼解鎖手機,並拍攝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通訊內容;其後他須把李嘉濱交回值日官看管,所以在下午5時45分返回警總及繼續拍攝,共拍攝130張相片,及後把飛行模式啟動,並封存入證物袋,於下午6時奉命把兩部手機交予網罪科。

另一名當時駐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的偵緝警員供稱,在2020年4月23日曾向偵緝警員11632索取李嘉濱的其中一部手機,因當時他正調查一宗洗黑錢案,而調查對象包括李嘉濱;彭從證物袋取出手機及開機後,並拍攝當中Tg、WhatsApp、Line及微信的通訊記錄,將手機重新封存證物袋後,翌日交還給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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