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2月19日續由偵緝警員作供指,2020年3月解鎖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後,對當中資料和即時通訊軟件記錄拍攝共783張相片和6段影片,並把手機送往網罪科擷取資料。控方庭上展示相片,包括一張懷疑「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嘉濱聯絡原料公司的訊息記錄,其中一部手機更有透過Wechat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的紀錄。
偵緝警員溫文鏡續作供稱,在2020年3月9日把從李嘉濱身上檢取的IPhone及OnePlus手機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翌日,網罪科交還兩部手機,但指OnePlus手機因電壓原因而無法充電。溫遂於3月11日凌晨再次打開OnePlus手機的證物封套,並嘗試為其充電,成功後放回自己櫃桶內及上鎖。
溫指,於3月11日早上11時許,解鎖OnePlus手機及拍攝了51張相片,並把手機轉至「飛行模式」,因為發現手機內有大量資料,遂聯絡網罪科,並於同日下午2時半把OnePlus手機送往網罪科進行資料擷取;到3月18日,網罪科同事通知成功擷取OnePlus內的相簿和文件,但即時通訊軟件的記錄則未能擷取。
警員拍攝被告手機訊息紀錄共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
溫同年4月取回該OnePlus手機後,拍攝當中的WeChat、Line和Telegram訊息記錄,共拍攝了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溫拍攝的相片,當中包括與「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及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Tg通訊記錄,另亦有李嘉濱透過WeChat聯絡兩間金屬公司的對話內容,以及「thermite bomb」(鋁熱彈)、「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包括宏創方503室廁所試爆片段
控方庭上展示多段從OnePlus手機內擷取的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溫指背景為宏創方503室廁所,另有5段影片,當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裝後的滅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體,其中一段拍攝到滅火筒噴射出長約數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獲改裝的滅火筒。
溫另指,5月27日他再對OnePlus手機拍攝6條影片,收錄Tg及微信的語音對話內容。控方庭上播放溫拍攝的6條影片,其中顯示Oneplus手機的用家透過微信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微信名稱為Ben,曾與名為「晶興金屬材料公司」和「穎鵬科技」等內地用戶傳送訊息。機主曾問「是純mg(mg為鎂的化學符號)嗎?」,獲回覆「是的,純鎂粉,純度99.9」。被問及買鎂粉的用途,機主答「還原劑」;對方公司說「今年出了好幾次事故了,公安部對我們這邊都下通知了」。機主改為查詢買鋁粉,說「鋁粉幾公斤可以嗎?一點一點運」,最終購入30公斤「fe粉」和10公斤「ai粉」。
控方庭上展示涉事手機有疑似鋁熱彈和喉管式炸彈的草圖,寫有「鍚紙碎要pack實」、「打開直至引火要1至2分鐘」和「把喉管擰實」等字眼。此外,手機有硝酸鉀的照片,溫文鏡供稱,曾在宏創坊單位搜出硝酸鉀。
警員:認出李嘉濱獨特步姿似「丞相」
溫指,自李嘉濱被捕後,與李嘉濱接觸了20多個小時,不論李有否戴口罩都能認出他,而溫翻看過明愛醫院、宏創方、宏達金屬、權益五金及大角咀道大四喜金行的閉路電視片段,總時段長逾7個月。
控方其後展示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溫供稱,認出片中人是李嘉濱,指憑其步姿和身材認出,「行嘅時候,隻手會左右揈」,形容感覺似「丞相」,「憑佢咁獨特嘅步姿我認得到佢」。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