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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最快明天決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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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最快明天決定解散

2025年02月19日 09:54 最後更新:02月20日 09:11

消息話,民主黨正醞釀解散,最快明日有決定。

民主黨的前身是李柱銘、司徒華、何俊仁等人在1990年創立的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1994年10月與「匯點」合併為民主黨,成為第一個全港性政黨,曾經是本港議會內的第一大黨。

上年年底,民主黨舉行創黨30周年的周年大會,羅健熙繼續連任黨主席,副主席二減一,中委會則由9人增至11人。羅健熙曾公開承認,部份黨友因為家庭或個別原因而未有繼續擔任中委,而且外界感覺民主黨生存空間狹窄,短期未必能恢復如昔。

羅健熙當時亦表示,距離立法會選舉仍有一段時間,並不急於討論參選與否。他又透露,民主黨財政仍然緊絀,曾評估可營運一段時間,但不是一段很長的時間,將開源節流繼續運作。

高人話,民主黨早已陷入一個苟延殘喘的階段,由於在2021年決定不參加立法會選舉,加上所有區議員亦都被DQ或者辭職出局,而政黨其中一個營運資源來源是議員部分薪酬上繳,民主黨在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席歸零,等於就斷了絕大部分水源。

高人話,可見將來亦都不見得民主黨有參選的機會,據黨內人士話,對於今年12月的立法會選舉,即使他們有黨員決定重新決定參選,亦很大機會被政府DQ出局,所以前途一片黑暗,解散係唯一的出路。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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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

警方國安處星期三(4月30日)在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涉協助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消息稱,兩名被捕人分別為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

今次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潛逃者有關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據法例規定,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協助處理其財產或經濟資源,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7年。

據悉,警方發現郭父等人早前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他回港後隨即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擬助郭鳳儀在保單內提取近10萬元現金結餘,並於今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他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由於郭的二哥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內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郭鳳儀被指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郭鳳儀被指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現年28 歲的郭鳳儀,在香港出生,早年在港讀書,中學時轉到挪威留學,其後再到美國紐約大學攻讀新聞與哲學。自2019年黑暴起,積極在所謂反華國際線上策動反中亂港活動,曾發起「全球登報眾籌計畫」,並參與匿名網路聯絡及活動。

她於2020 年1 月25 日離港,之後前往美國居住,先後成立反華組織「Hong Kong Student Advocacy Group at NYU」,及加入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出任執行總監,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HKDC核心成員身份於海外出席會議及活動,促請外國政客及官員,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被國安處以100萬港元懸紅通緝。

惟郭被通緝後,仍死心不息、未有收歛,不斷在海外推展反中亂港圖謀,包括游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經貿辦認證法案》,要求華府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的特權,意圖損害香港經貿地位。

去年12月 24日,保安局把郭鳳儀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她實施針對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國安處已先後公開通緝郭鳳儀等19名國安逃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行使權力,刊憲將當中13人列為「指明潛逃者」,針對他們施行一系列相關措施。有關措施已有效切斷潛逃者的資金來源,震懾潛逃者及其聯繫網絡,個別逃犯更因受制於相關措施及打擊行動而轉趨低調。

「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

「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

高人話,警隊新一哥周一鳴上任後多次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警隊首要工作重點。國安處的連串行動彰顯「雖遠必誅 違法必究」打擊逃犯的決心,今次警方更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指明潛逃者」措施的罪行,拘捕協助處理潛逃者財產的人士,警惕任何人切勿與逃犯勾結。

今次行動是向社會傳遞明確信息,任何企圖挑戰國家安全的行為均會被追究,而協助「指明潛逃者」的人亦必定受到法律制裁。警方奉勸潛逃者的親友或關聯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所有潛逃者更應及早回頭是岸、從速回港自首,避免連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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