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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車溜後5死案司機認罪後再被控 法官指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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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車溜後5死案司機認罪後再被控 法官指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

      2025年02月19日 18:19 最後更新:02月20日 13:19

      18年北角保姆車溜後衝落行人路致5死2傷案件,司機認罪後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法官裁決指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

      司機吳耀宗2018年在北角懷疑未拉好手掣,令其保姆車從斜路溜後衝落行人路,導致5死2傷。吳耀宗19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離開車輛,他承認控罪並判罰款2000元。他案發4年後再被控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是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被告吳耀宗出庭聽判時坐輪椅,開庭時則以拐杖站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作出裁決,指基於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並指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法官頒下逾200頁判決書,指警方早於2019年已經以兩次檢控的罪名拘捕被告,她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沒有加上較嚴重的控罪,僅以較輕的罪名傳票檢控被告,做法欠缺嚴謹。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謝沈智慧又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又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亦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繼續今次檢控,因此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根據普通法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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