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本星期五(3月21日)刊憲修訂「醫健通」法律框架,訂明醫衞局局長可要求醫護提供者將重要健康紀錄存放在市民醫健通戶口,並容許指定境外醫護提供者查閱及存入醫健通紀錄。草案將於下星期三(3月2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醫健通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醫生贊成修例,他指出在「醫健通」上載關鍵資料,是醫護人員的責任。其發出具有電子證書性質的文件,如醫學證明文件和醫療處方,可增加文書的可信性。亦能為政府就公共衛生和醫療政策提供數據分析。同時,草案為境外使用個人病例紀錄提供了便利。在內地或海外旅遊或工作的港人,在指定機構就醫時,電子系統會提供公共衛生紀錄,可以共享海外與香港的就醫資料,有助於診斷。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贊成修例,希望醫患關係互信,利用「醫健通」更全面地掌握病人情況。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哲玄亦指出,需要理解醫護人員面對的挑戰,比如「醫健通」與坊間現有電子系統的兼容性有待改善,以及不常用電子系統的醫務人員或面對技術困難。而且私人執業的醫護人員上載資料尚處於初步階段,有待發展。他希望醫患關係互信,利用「醫健通」更全面地掌握病人情況,協助診斷和治療的準確性。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 方保僑FB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市民應清楚了解機構如何使用其健康資料。他主張資料應設有限保留期限,避免不必要的外洩風險。此外,他提醒市民注意免責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