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檢討公營醫療服務收費。現時公立醫院放射服務獲政府百分之一百補貼,即是無額外收費。醫管局指出,相關服務需求大,在2023至24年度,磁力共振掃瞄造影實際服務約87000人次,例行個案輪候時間達3年9個月。而在私營醫療市場,要接受磁力共振掃瞄造影檢查,每次要至少數千元。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表示,公立醫院較複雜的放射服務,輪候時間持續增加,放射服務逐項收費,由市民共付部分費用是其中考慮方向。他相信,共付額仍屬「高度補貼」,大部分市民都可接受。他強調,改革收費目的為更精進運用資源,加大保障急重、危疾病人,不致令「大病致貧」。
另外,醫管局亦發現,約一成病人無按原定預約做放射診斷檢查,浪費了這些名額。另外部分已預約病人在原定檢查當日前,已於其他醫療機構接受檢查,又或者情況已好轉,不需要再做檢查,但沒有取消預約,甚至仍會做多一次不必要的檢查。
醫管局。資料圖片
醫管局放射科統籌委員會主席李醒芬認為,有關情況不理想。至於會否向缺席檢查的病人收費,他說,病人缺席可能基於不同原因,暫時沒有這個考慮,現時會繼續透過HA GO 應用程式提醒病人預約日期。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涉採購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時,「搬龍門」修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投得逾13萬元項目,兩人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3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控方傳召醫管局港島東聯網人力資源部經理作供,指醫管局機密資料不應向第三方透露, 如有需要披露的個案,視乎披露目的、是否涉運營需要等因素,並事先須取得許可。
醫管局。
首被告康佩玲,59歲,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普通法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檔,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次被告陳立怡,48歲,多媒體自由工作者,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幹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普通法及《刑事訴訟程式條例》第89條。控罪日期為2021年5至12月。
法庭傳召控方證人醫管局港島東聯網人力資源部高級人力資源經理譚女士作供。譚稱,醫管局港島東聯網有很多不同政策、行爲守則、不同類型人力資源通告,以規範員工行爲,而行爲守則規範是所有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員工。行爲守則會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給員工,在醫管局總部和內聯網也有電子版本傳閲,另有季節性的提醒,每年至少兩次;如員工有任何疑惑,可聯繫人力資源部,或即時找直屬上司。
首被告同時任職顧問醫生和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兩個職位,有不同直屬上司。控方問及若首被告想提前獲得許可,是否可找直屬上司,譚確認。控方又指,行爲守則指示「員工在向局外提供機密資訊之前應審慎行事」。
案件在東區法院進行第二日聆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譚時指,醫院當局的機密資訊或記錄可披露或不可披露,是否取決於具體情況?譚稱,如果屬醫機密資料,不應向第三方透露,如有個案要求披露,要視乎披露目的、運營需要等因素;若如因爲運作上原因需要披露機密資料,需獲提前許可,若相關職員不確定,亦應向主管匯報及查詢。
控方開案陳詞提及,兩被告在2018年認識,之後一直保持聯絡;2020年9月,兩人頻互傳WhatsApp訊息。其中康佩玲曾向陳立怡表示,會竭盡所能助陳在涉案項目中中標;康又指,她更改項目規格,是為讓陳佔優;康又曾把競爭對手的動畫作品連結及其對作品的意見,一併轉寄予陳。
控方稱,陳立怡於警誡下承認康佩玲是其友人,涉案項目由康負責。控方表示,康佩玲沒向醫管局披露跟陳立怡的友誼或緊密關係,涉潛在利益衝突;從訊息可見,康清楚知道她所做的事或違法。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