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從機場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8天至48天,以及罰款1000元至1200元。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21日在機場截查一名44歲抵港男旅客及兩名分別74歲和54歲的抵港女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5100支、5900支和8600支未完稅香煙,3人隨即被捕。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政府新聞處圖片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