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網上圖片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高朋,聽取辯護人的意見。

北京街景。網上圖片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擔任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