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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監會前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前董事長唐雙寧因貪污受賄,在河北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罰款130萬元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及孳息,分别返還被害單位或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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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雙寧被指在2000年至2017年間,利用當時在人行、中銀監及光大集團等職務便利,將約302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以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約1102萬元。
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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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雙寧。新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