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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本地炸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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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何卓為確認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辯稱想套出醫院放煙彈地點 遭法官質疑

2025年04月22日 15:22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7:24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二(4月2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提到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1月27日當晚,他得悉有示威者在醫院放煙彈,也知道會放在廁所,當時他自己想知道在哪一間醫院,便在一個無名的涉案群組內說「不如我去點着佢」,但只想「套話」,嘗試從群組成員口中套出具體放煙彈的地點。但法官質疑,何作出此提議,若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屆時他如何處理?且何當時穿示威者裝束,問他是否「認真」?何辯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無法進入,又承認自己「講大咗」。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辯方續就警方在何卓為被捕時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內記錄作提問,其中展示金色iPhone的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機主為「Mika」及用戶「釣魚小子叔叔」的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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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何卓為供稱,「Mika」或「釣魚小子叔叔」均不是他本人,因在2020年1月30日朋友「阿蛋」為他慶祝生日當日,「阿蛋」向他借Sim卡,他從宏創方503室中取了一張示威者曾使用的Sim卡給「阿蛋」用。法官陳仲衡問及,何不擔心Sim卡內的內容會連累「阿蛋」?何卓為供稱,他估計自己在2020年2月2日把金色iPhone借給「阿蛋」後,「阿蛋」把Sim卡安裝在該iPhone內,「阿蛋」提到會用來註冊Telegram,但沒提過會註冊用WhatsApp。

何卓為手機內訊息曾提及「炸彈」及「殺狗」

2019年11月,庭上播放「Mika」的語音訊息,提到「啲狗車又…..想趕佢哋又射返啲tg出嚟….又走唔到」,「釣魚小子叔叔」發語音訊息說:「揾日同你試一試我個啲炸彈……真係好X勁……」,「Mika」後回覆「早兩日整咗個炸彈出嚟啦……」。

法官關注,何卓為早前供稱自己身邊的示威者只牽涉汽油彈,但對話涉及炸彈。何卓為供稱,訊息與自己無關,指「釣魚小子叔叔」的訊息看來是關於「鋰電爆炸」,在他看來不算炸彈,又指「佢哋都可以有野瞞住自己,冇可能24小時睇住佢哋」。  

「釣魚小子叔叔」同月亦曾發語音訊息指「小心呀小心,盡量幫我殺一隻狗,一定要殺一隻狗,佢哋對我哋香港人真係好X殘忍,叫啲手足幫我殺一隻狗,我會盡量自己做啲嘢……你哋殺唔到我殺」。

何卓為確認曾在群組發訊息去「點着」煙彈 辯稱只想套出放炸彈地點

庭上另展示,控方指屬於次被告李嘉濱手機中擷取的Telegram記錄。一個「無名群組」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的對話記錄中,「五飛」曾發訊息「不如我去點着佢」。

何卓為確認,「五飛」是他本人,而他當時在旺角街上收到消息,得知有人在醫院放置「煙彈」,而他早前已向第七被告何培欣(Tg用戶「珀斯光輝」)吹噓過此消息,所以想知道這件事是否真的發生,並想去看看,所以在群組說「想去睇下」。但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是知道煙霧彈的位置才會說「想去睇下」,如果不知道位置,根本談不上「去睇」。

後來何卓為又提議替對方攞或點燃「煙彈」,何供稱,是想「套話」,得知放置煙彈的具體地點,「我講呢個說話嘅用意係我話我幫你攞,咁咪可以知道喺邊」。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爆炸案。

法官質疑何以示威者裝束去取煙彈 

何又在對話中提到「我black boc咗」,即作示威者裝束。法官關注,何卓為提出身穿示威者裝束去取出「煙彈」,「你認真㗎?」何供稱,自己當時已喝到很多酒,可能「講大咗」。法官追問,何卓為作出此提議,如果對方真的要求他前往醫院取或點燃「煙彈」,他如何處理?何卓為供稱,自己可能去到醫院外拍照,再表示自己無法進入。

何卓為又供稱,他只是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的訂閱者而非管理員,沒有於1月27日凌晨4時許發放帖文。何亦稱,當時自1月中在「公海」曾不斷有要求醫護罷工的訴求及封關,但否認自己有參與製造煙彈放醫院。

1月27日凌晨的對話中,「夠鐘改名」說:「咁而家點」、「換個人去會唔會好啲」,「同一個人去兩次好易俾人知係邊個做」。何供稱,他不知「夠鐘改名」說什麼,但他理解是「呢個群組入面有人將煙霧彈送咗醫院度」。

何卓為亦曾在凌晨2時51分發訊息指「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何供稱,他當時認知的「煙彈」是很細,想到可能產生的煙霧太少,無人發現;又稱當時自己很想知道事態發展,不論成功與否,「大概知道個地點,影張相都可以認威」,但該群組成員最終沒理會他。

「夠鐘改名」當時又說:「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何指當時他不明白此說法的意思;而當時「五飛」說:「我同秘書姐姐喺旺角」、「我可以」,而「夠鐘改名」則說:「我要聽朝先方便」。何供稱,當時他跟其他示威者在旺角,他可以「去攞返舊嘢,煙彈」,而「夠鐘改名」意思可能是「佢想自己攞」。

何卓為指金色iPhone群組對話中 「五飛」為「阿蛋」扮自己 

辯方又展示另一個在金色iPhone中擷取的Tg「無名群組」對話記錄。何卓為指,該群組中的「五飛」並非自己,而是由「阿蛋」扮自己及加入群組,由2月2日至2月7日,他沒用任何方式參與此群組的對話,他亦不知有此群組,但阿蛋於2月3日有提及此群組的人「有部分偏激少少」;「阿蛋」亦有提及羅湖站炸彈事件,「佢有講過唔知邊個放,只係知九十二籤攞咗嚟認責」。但何供稱,「阿蛋」曾在群組內發送一張何卓為與Rachel的合照,令群組成員相信該「五飛」帳戶由何卓為本人操作。

辯方續展示涉案Tg對話,有提到「TATP氣爆咋,唔夠力炸爆架車」  。何供,當時「都係吹緊水,冇實質計劃」。法官問及「五飛」的回應是何卓為扮「五飛」收風而作出的回應?何同意,指在該8日內是「阿蛋」在用金色iPhone,但承認對話中「五飛」所說的是他本人,「William Wallace」才是「阿蛋」。

何又指,直至被警方拘捕後,他才獲告知涉案群組其他用戶是誰,包括「一支弓」、「夠鐘改名」、「叉雞飯」、「人血饅頭」、「光復Justilia」等。

另2020年2月7日「五飛」發訊息說:「當大部分人知十樓有危險嘢」。何供稱,當時指的是宏創方十樓1008室;「夠鐘改名」說:「我哋可以高調話…….放蛋糕喺巴士,小巴,叫啲想罷又唔敢罷…..」、「340尺做倉夠唔夠」,「Pussy」說:「放幾多嘢」,「五飛」指「當大部分人十樓有危險….」,何供稱是「講笑」。

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叫「阿蛋」扮他,但群組仍加入他,是可能用戶名已改了「William Wallace」,而他們只找到「五飛」,故他「就扮吹下水join下啲行動」。法官質疑「使乜扮,你一路都係度吹緊水」,何卓為供稱,當時他在群組內,但又不想參與行動。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5月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期間,有警員向他指「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供稱是受何卓為要脅才犯案,何供稱當時感憤怒和「匪夷所思」、「覺得佢屈我」,遂將自己的猜測和「收風」消息綜合告知警方,指李嘉濱有份製造炸彈及在明愛醫院爆炸當晚曾發在Telegram群組發訊息認「我放㗎,搞掂咗啦」。何遭法官陳仲衡質疑,為何要把從其他人口中得來的消息說成是自己所見。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續在庭上展示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晚被捕後,被帶到青衣警署進行錄影會面的紀錄。何卓為早前供稱,警長劉永旭曾向他提出「交易」,若配合警方調查,考慮讓他保釋,何遂在第2次錄影會結束時問「點嘛,阿sir」。

何供稱,當時警員李百謙指「你攬阿家俊無用㗎,佢隊咗你㗎啦,要唔要我播畀你睇吖」,何當時回覆「我唔信,你畀我睇下」,其後有警員向他展示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的截圖,顯示「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話五飛(即何卓為)要脅佢做」,警員稱「其他同案隊咗你做主謀啦」、「唔好話家俊啦,你自己都保唔到」。

何指,當時覺得「做乜隊咗我做主謀」、「當時覺得好嬲」,感到「匪夷所思」,「當時我有諗到Rachel同山雞佢哋,後來focus講返山雞」,所以「我咪屈返佢囉,最主要係話我威脅佢」。何在第3次錄影會面中稱,李嘉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的凌晨曾在Telegram相關群組發訊息指「我放㗎,搞掂咗啦」,故確信對方「有份整爆炸品」。

法官質疑何證供「彈出彈入」 不明白其立場改變 

錄影會面中,何又稱「有一次食飯,『山雞』就話佢可以去做呢啲嘢……」、「之後佢話咪好似上次明愛咁再做囉」,但何庭上確認,李嘉濱沒親口對自己說過這些話,指「咁我覺得佢屈我」、於是把自己推測出來的事情告訴警員。何稱,他在錄影會面中提的是他由1月到3月「收風」及中學師弟「阿蛋」在其他群組的消息綜合推算出來。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對「山雞」還擊,「一時話係講笑,一時又話係你確信嘅事情,似乎有進有退」、「呢啲彈出彈入嘅指控,我唔係好明呢啲立場嘅改變」,何庭上回應稱,因他不確定是「山雞」所做,「冇百分百證據我唔可以同警方指證話係佢做嘅,所以先會出現咁嘅情況」。何又稱,會面中提到「做啲乜野會令到醫護驚,整個會標好多煙嘅野出嚟,佢話會整…..」,此說法非「山雞」親口講過。

何又在會面中指「製作加放置都係佢(李嘉濱)」、「唔止一個人……仲有個叫羅師傅嘅人……幫佢手做哨,陪住佢……」;何供稱,「羅師傅」幫手睇水是他收回來的資訊,相關消息是中學師弟「阿蛋」告訴他,因對方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時,自己外出食飯或瞓覺,但他「唔會將人哋轉達嘅話係人哋轉達」。法官陳仲衡問及,為什麼何卓為要把從其他人口中得來的消息說成是自己所見;何指,「因為當時仲係做緊交易,咁我做緊交易緊係要增加說服力啦」。

何庭上多次改口稱錄影會面時「記錯時間」及純屬推測 

何卓為在會面中亦提到503室內的涉案平底鍋和電磁爐「有啲啡色,好黏嘅物體」,曾向某人表示「好污糟」,並問可否清潔乾淨後重用電磁爐,對方指「你咪用囉」。何又在錄影會面稱,1月27日晚上11時多,他曾對李嘉濱及吳子樂稱「你哋整完㗎啦嘛….返上去瞓」,何今澄清指自己「記錯咗啲時間,記錯咗其他日子發生嘅事」。

何供稱,自己在2月中才發現平底鍋與電磁爐。何亦曾在錄影會面中稱看到「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手持平底鍋和電磁爐,「應該有份幫手製作」。何確認,這同樣是其推測。

何又指,因當時警員不斷話「深圳灣係我哋做嘅」,當時他覺得被「屈」多一單,所以接受第3次錄影會面。何同意法官所指,他無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有份參深圳灣炸彈事件,亦無警員著他承認為事件的主謀,何同意,但指「有人話我係主謀」。

何續供稱,他完成第4次錄影會面後,已感頭痛和不舒服;當警署警長林偉亮和劉永旭進入錄影會面室後,何曾問「我講咗咁多,保釋個度點嘛」,當時李百謙跟他說:「你唔洗攬家俊啦,家俊根本就老豆搵仔嘅admin嚟」,何不同意,兩人展開爭拗;其後,劉又指吳子樂「都講埋我係主謀」,另有警員展示「獵鷹行動」群組疑似草稿的圖片,顯示「五飛威脅我叫我幫手運炸彈」。

何辯稱「被屈」多一單案 故須進行多次錄影會面澄清  

何又供稱,林偉亮當時問他「識唔識一個女仔叫椰絲(控方指即第五被告楊怡斯)呀」、「同你飲酒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並展示他與「Vivien」在宏創方樓下食煙的相片,何當時答:「咩呀,都唔關佢事」,林指「咁你咪開機講返唔關佢事囉」。何指當時「開始相信佢哋(警方)唔會履行承諾」,而自己早前被警方撞到枱的頭部開始痛,亦感疲倦,亦覺得自己「又一次被人話我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遂想先處理此事,進行另一次錄影會面。

法官關注,何卓為在第5次錄影會面的「主旨」是否澄清自己沒威脅他人,但他在會面中從沒提及威脅一詞。何指,他只須澄清自己與事件無關。

何卓為被指於同年2月2日有份參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辯方問及當日下午3時至4時,何是否在粉嶺梧桐河釣魚,何同意;辯方指「夠鐘改名」在群組問「幫唔幫手」,何當時答「唔得閒唔幫啦,約咗人釣魚」。何今供稱,之前警員說「夠鐘改名」指自己恐嚇對方送炸彈,故他就將1月至3月收集的訊息假設是「夠鐘改名」做的。

何又指,「阿蛋」給他的消息令他相信羅湖站爆炸案跟之前的群組有關,「阿蛋」有講過「羅湖呢單野好似唔係九十二籤做,好似係外判出去」,指2月初其心態是開始估計身邊人可能涉及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爆炸案,所以「話唔想再掂」。

但法官質疑,重點是個「再」字,如何從來無掂過,何來「再」?何卓為回應稱,他在503室有掂過那些物品,但不知是什麼;法官追問,何所指的「再掂」,是指物理上再接觸而不是再參與?何同意。

會面中被問及「叉雞飯」有份羅湖站放炸彈 

會面中,何卓為又提到「有個叫叉雞飯嘅女仔,就問我去唔去九龍食飯」,對方亦提到「今日走咗去羅湖幫手」,便知對方涉及羅湖爆炸案,並有份「做哨」。但何今供稱,該些口供非真確, 解釋指因林偉亮早前提到「叉雞飯」、又名「椰絲」的女子到羅湖站放炸彈,雖然自己沒打算配合林,但「唔敢唔講嘢」,所以做一個「好似合作,但實質唔係合作嘅假象」。何又稱「唔信佢哋會履行(保釋)承諾,但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㗎嘛」。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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