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拘捕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之之後,中國拘捕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接著就有第二個加拿大人斯帕弗傳聞被拘。斯帕弗經營一家名為「長白山文化交流」的公司,他因幫助前NBA球星洛文訪問朝鮮而聞名,他還見過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恩。
而早一點被捕的康明凱,是一家名為「國際危機組織」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的東亞區高級顧問。中國指「國際危機組織」沒有按中國法律備案,更有消息指中國指控康明凱從事間諜活動。
中國管控境內活動的非政府組織,有一個很長的故事。據外交界消息話,十幾年前中國對非政府組織管控不多,東歐接連爆發「顏色革命」。2004年10月烏克蘭爆發的「橙色革命」的前夕,烏克蘭反對親俄亞努科維奇政權快將被推翻,局面開始失控。10月14日,俄羅斯總統普京訪華,普京已預見烏克蘭的敗局,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見面時,普京提示胡錦濤,話東歐接連爆發顏色革命,西方國家在那些地方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是事件的主角。他的矛頭直指某西方國家在幕後操控境外非政府組織,發動叛亂,推翻當地政府,看似民間起事,實際上由外國政府操控。普京提醒中國要留意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
據悉,當時的領導層如夢初醒,立即指令相關部門徹查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的狀況,中國管控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由此展開。據一個從事醫療慈善活動的非政府組織人員表示,中國初時是嚴管,只讓他們在大城市周邊的農村提供服務,經過一輪管制之後,在最近的三、四年則放寬了,容許他們到偏遠的農村提供服務。
由此推論,中國由2004年開始,經過幾年排查之後,把一些真正從事慈善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和可能從事政治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分離開來,對前者的管控先緊後鬆,但對後者則作出強力監控。在2014年,中央提出管制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並於2016年4月通過規定,所有在中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都要在中國備案。《管理法》第五條更加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不能從事影響國家安全的活動。北京對與境外有聯繫、涉及政治意識形態或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的非政治組織高度警惕。
自去年這條法規開始實施之後,大批境外非政府組織人員從內地撤離,有相當部分撤退到香港。該從事醫療慈善工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人員說,如果那些組織沒有政治問題,為什麼她的人員見到《管理法》生效之後,就馬上撤離,不敢留在中國呢?相信中國政府早已嚴密監控繼續留在內地從事政治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人員的一舉一動,只是沒有嚴格執行法律。
直到加拿大發生了拘捕孟晚舟事件,中國就開就揸正來做,對涉嫌在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加拿大人員採取行動。中國可以出手的個案,相信已掌握充份證據。
按國際慣例,如果兩國關係友好,對於間諜或者從事顛覆活動的人,可以私下處理,將他們驅逐出境就了事。
但中國現時的態度,很明顯是認為加拿大幫美國挾持孟晚舟作為人質。中國過去對加拿大人在境內從事違法活動,隻眼開、隻眼閉,你現在這樣對待我的國民,我就按法律辦事,拘捕幾個加拿大人,看看大家如何玩這個遊戲。
盧永雄
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